律政司上訴 被告出獄即押上庭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6日「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男女被指在灣仔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審訊後全部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5人另面對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則罪成。律政司不服暴動罪脫裁決,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月被判囚10周的3名成年被告昨刑滿出獄,警方隨即拘捕3人,即日將他們帶到高等法院施加保釋條件。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最終批准3人以現金1000至2000元保釋外出。
即日施加保釋條件
5名被告為17歲男學生、學生李安翹(19歲)、浸大持續教育學院幼兒教育學生蘇雅賢(23歲)、學生謝兆雄(24歲)及結他導師陳樂燊(28歲),5人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
身處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方面,李安翹審前認罪,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4名被告不認罪受審,被裁定罪成,17歲男學生獲判入更生中心,3名成年被告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則判囚10周。
3人昨日刑滿出獄即遭押解上庭,蘇雅賢及謝兆雄分別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陳樂燊則須交出2000元;3人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兩周到警署報到。李安翹早前亦已被帶上法庭,以類似條件獲准保釋外出,據悉17歲男學生服刑完畢後將被帶上法庭。
於8.1灣仔暴動案中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的「陣地社工」陳虹秀,連同7名暴動罪脫的被告,去年亦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同樣被帶到法庭施加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CACC 4/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