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阻差罪脫 官稱未構成阻撓
【明報專訊】29歲休班男警去年與兩名男子在觀塘一工廈單位內無牌營辦賭場,早前被判社會服務令。案中30歲保險從業員涉推警員胸口,被控一項「阻撓警務人員進入處所」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暫委裁判官潘兆斌認為警員單手推被告肩膊已可制止他,被告沒進一步行動令警員難以走進大廳,他僅對警員造成不便,不構成阻撓。
報稱保險從業員的被告楊梓豐(30歲),被控於去年4月10日在觀塘道時運工業大廈一單位內,阻撓根據《賭博條例》獲授權的警員陳汶浩進入授權書內指明的處所。
官同意案發在處所內 不構成阻撓進入
辯方早前爭議涉案警員的辯認證供,潘官認為警員檢查過被告的身分證,視線沒離開過他,警員不可能認錯人,無疑被告曾以雙手推向警員胸口。至於辯方稱案發在處所內,不構成阻撓進入處所,潘官表示同意,稱被告在鐵閘內和玻璃門之間和警員發生衝突,該處屬單位內範圍,被告只是阻撓警員從單位內一處走到另一處。
潘官認為涉案時間非常短,只有10秒,不排除被告事發前已站在該位置,他未必故意阻擋警員去路,加上警員單手推被告肩膊已成功制止他,警員沒遭推倒,而被告亦沒進一步行動,他僅對警員造成不便,或致對方需稍加費力前往大廳,未有達至阻撓標準。雖然被告有可疑及自招嫌疑,惟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