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驗船逾20次 海事處未見問題 南丫海難內部調查報告 林鄭:不宜公開
【明報專訊】本報昨日頭版報道警方就南丫海難遇難者所做的死亡調查報告首度曝光,警方在呈交報告時向死因裁判官建議召開死因研訊但最終被拒。記者詳細分析該份逾2000頁報告,發現警方曾傳召22名事發前處理過「南丫四號」圖則和驗船等工作的海事處人員,綜合各人口供,自1996年初次驗船至2012年事發前的最後檢查(final inspections),海事處均無人發現船艙缺水密門、欠兒童救生衣及座椅不穩等被視為導致39死亡的禍因,當中8人更向警方說「不記得」驗船或簽發驗船證書的情G。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回應報道表示,開死因庭與否要尊重司法決定,她並首度親口表明政府就海難做的內部調查報告不宜公開。
當年警方的死亡調查報告共傳召逾90人作供,證人口供紙的個人資料被遮蔽至只餘姓氏。本報比對警方證人與2013年獨立調查委員會聆訊資料,當年聆訊共有22名海事處人員被傳召作供,包括多名驗船督察和驗船主任,以及後來因訛稱船上有兒童救生衣而被裁定作假證供罪成的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惟當時無傳召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作證。
至於死亡調查報告,警方雖然同樣盤問了22名海事處人員,但按口供內容、證人姓氏和職銜等資料分析,最少17人與調查委員會聆訊的海事處證人不重疊,即大部分協助警方調查的海事處人員屬新證人。因指示下屬不執行救生衣新法例而在2018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蘇平治,同樣未見在警方報告中錄口供。
8人稱「不記得」驗船簽紙情G
警方的報告顯示,至少19名海事處驗船人員在1996至2012年間,曾上南丫四號檢驗或簽發驗船證書,涉及逾20次驗船,包括一年檢、兩年檢、四年檢及每年的最後檢查,有8人說「不記得」驗船時或簽發證書的狀G;曾負責合共12次驗船的7名驗船督察稱,其驗船毋須檢驗水密門;負責其中兩次檢驗的人員稱只需檢驗主甲板上的水密裝置,不包括水密蓋、水密艙壁和水密門。
從未有人發現欠缺水密門
另有4名驗船督察表示曾檢驗南丫四號的水密裝置,但從未有人發現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欠缺水密門。綜合多名驗船督察口供,他們登船檢驗時毋須帶備圖則,只憑經驗判斷,如經過兩個艙之間有一個通道口而無[象顯示應該有水密門,即無安裝過水密艙門的痕[,就不會有懷疑,會視作原本設計是這樣。4名有份陪同海事處驗船督察登船檢驗的港燈職員則指出,海事處人員驗船時僅手持文件檔案,未見帶備大型圖則。
其中一名遇難者家屬趙炳全稱,從報告得知多人作供時對驗船及造船過程「不記得」,認為「不可能一句不記得就推卸責任」,堅持應召開死因研訊傳召他們作供。另一難屬Alice稱,相信事件追究起來是一個系統性出錯,是很多人犯下小錯後鑄成大錯,認為召開死因研訊是一個象徵,「給公眾有一個認知,公義仍在;做錯事,(無論)大錯小錯是有關公眾利益,政府都會公開」。
林鄭月娥昨早回應稱,明白死難者家屬心情,但開死因庭與否要尊重司法決定,相關調查亦已完成司法程序;她又稱政府內部調查報告涉及很多個人資料,若要公開,涉大量覆蓋資料工作,故政府一直的看法是不適宜公開。
林鄭:開死因庭否要尊重司法
家屬質疑政府以權力蓋過真相
一批遇難者家屬隨即發表公開信回應,指海難或於司法層面已結案,但家屬仍未有機會了解事件完整真相,反問「政府是這樣一面倒以行政權力蓋過真相與公眾利益嗎?」,強調家屬要的是完整真相而非謊話連篇,「一邊叫我們向前看向前行卻一邊設置障礙的,是自稱香港人的母親」。
【二之二】
明報記者 羅霈潁 陳亦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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