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旅行缺席作供 官斥「開審竟然遊船河」
【明報專訊】前年12月1日有網民發起九龍區「毋忘初心大遊行」,入夜後旺角爆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三男一女被指非法集結及管有雷射筆,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被告承認非法集結罪及被判罪成,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撤銷,3名男被告則否認非法集結罪。法庭續審理3人的案件,惟列表排首位的證人正休假,裁判官崔美霞批評,「我]做鬫迄癒A個證人就鰜袡C船河」,先傳召第二名控方證人作供。
3名男被告,地盤工人陳昭宇(29歲)及李國瑋(19歲)、工程師廖煒健(25歲),否認於前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鄭穎姿(21歲)則承認同日同地與3人非法集結,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撤銷。鄭一項非法集結罪成,押後至12月8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獲准保釋。
12.1遊行 3男否認非法集結
證人列表首位為高級督察鄭婉文,惟案件主管稱通知鄭要出庭時,她已「book鰷豱薔h旅行」,明天才能出庭。崔官直斥,「呢單案件開審喇,個證人竟然鰜袡C船河?」又質疑控方有責任確保證人出席,代表控方的大律師許偉進回應,「咁樣當然唔理想」。
拘捕次被告的警員李譽輝供稱,案發當晚從砵蘭街進入豉油街,包圍示威者,他在11時45時抵達案發現場,其時有30至40人已被同袍截停。他要求次被告出示身分證,惟被告未能出示。被告被帶返警署後,翌日凌晨2時致電家人,要求帶身分證給他,其家人5分鐘後礎P護照到場。
辯方呈上被告的WhatsApp紀錄,顯示被告的父親在凌晨1時19分傳送被告的護照副本,質疑被告在較早時間已聯絡家人,李譽輝不同意,堅稱被告2時前未曾與家人聯絡。辯方續指,警方起初以無法出示身分證拘捕被告,並告知他出示身分證後可獲放行,李譽輝亦不同意。案件今續,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 1575/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