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控阻差自辯:無機會搵身分證就被捕
【明報專訊】不時參與示威的「王婆婆」王鳳瑤,今年2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悼念陳彥霖逝世17個月時,涉沒出示身分證,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沒律師代表的王鳳瑤庭上表示,「(警員)無畀機會我搵身分證就話要拘捕」,又稱警員「當我係恐怖分子」。
警供稱予3次警告不果
被告王鳳瑤(65歲)否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女警張綺君(圖)供稱,今年2月22日晚上約7時半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被告舉牌大聲喧嘩引來約10人圍觀,對行人造成不便,認為她有機會製造混亂,要求她出示身分證。被告沒有理會首次警告,及藉詞她手持白花、黃傘和紙牌,放在地上會骯髒。女警3次警告不果,遂以阻差辦公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兩罪,拘捕被告,並帶上警車。
女警續稱,被告車上曾辱罵警員和「胡言亂語」說陳彥霖可憐,並表現不合作,需用少少力扶她坐下。被告盤問女警是否同意她是政治迫害,指控她行為不檢,以虛構原因要求她出示身分證,以及拘捕期間弄傷她,女警一概否認。
王:以為非對我說 環境嘈雜
惟被告自辯稱,她同意被3次要求出示身分證,惟當時被多名警員包圍感到驚慌混亂,加上女警張綺君語速很快及望向旁邊警員,令被告懷疑張並非對她說話,加上張的指示不清晰,以及現場環境嘈雜等,被告不知道警方要求和理由。她重申有意讓步和妥協,但警方沒給她時間取身分證。案件押後12月22日裁決。
【案件編號:KTCC 14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