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主管揭4標書同錯字 造就《競爭法》圍標案首勝
【明報專訊】《競爭條例》於2015年全面實施,競爭事務委員會回顧以往案例,稱公眾查詢及投訴對調查尤其重要,例如首宗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是一宗圍標案,一機構採購部主管發現4份標書有同樣英語文法錯誤而舉報;第二宗個案則源於安達h新入伙居民找裝修承辦商時兩度被問「你住幾樓」及轉介至同一承辦商。調查組人員當時逐戶拍門,終獲14戶提供資料,10間承辦商後因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共罰款397萬元。
競委會:公眾投訴舉報重要助力
競委員自《競爭條例》於2015年12月14日生效至今年9月底,共接獲2115宗投訴和3030宗查詢,當中有258宗個案進入初步評估或調查階段,處理中的初步評估及調查個案最多涉及房地產及物業管理;運輸、物流及儲存;專業及技術服務。競委會就7宗案件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當中5宗獲判勝訴,其餘2宗於去年入稟的案件有待聆訊。
首宗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案件是資訊科技公司圍標案,4間公司共被罰716萬元。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採購部主管麥先生憶述,2016年為伺服器服務招標收到5份標書,有4份解決方式、行文格式、文法錯誤皆一模一樣,「例如will be advised,大家都無加d或漏寫be」,且報價遠高於餘下一間公司。他諮詢管理層後向競委會舉報。
生效近6年 7宗入稟5勝訴
至於安達h10間裝修承辦商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案,則是安達h居民明哥(化名)2016年6月領到單位鑰匙後,到h內問其中兩間承辦商職員裝修價,職員同問「你住幾樓」並轉介他到同一承辦商,該承辦商開價較市價貴兩三成。明哥說,當時想起競委會的廣告,致電舉報「夾埋分餅仔」。他隨後錄過一次口供上過一次庭,「我都擔心請假難,但我希望大家不會買貴洁A不要讓商家合謀,搵晒市民的錢。若不舉報,這班承辦商又去另一屋h做同樣的事」。
競委會首席經理(行動)黃錦鴻表示,接獲舉報後會先評估,再決定是否調查。黃表示處理資訊科技公司圍標案尤其小心,因是首次使用《競爭條例》賦予的調查權。至於安達h案,黃錦鴻說,已運用兩種調查權以書面要求承辦商交出資料、要求承辦商出席競委會聆訊,餘下是可申請手令搜查處所,惟當時承辦商的貨櫃辦事處已不在,調查組人員遂入h拍門,走訪40個單位獲14戶提供資料,當中有8戶出庭作證。黃錦鴻表示,調查發現10間承辦商早已抽籤決定負責樓層,用同一款裝修宣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