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界立選種票 11人最多囚1年 涉的總5幹事 官:36票影響不大但損廉潔
【明報專訊】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疑雲,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5名幹事(連同早前已判刑一名幹事),涉誘使親友及朋友參與種票,案中11人分別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等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星期至12個月不等(見表)。法官判刑時稱,該選舉中兩名候選人得票有很大差距,本案涉及的36票所佔比例不高,對選舉影響不大,但影響選舉廉潔,並下令案中收取利益的6人須向法庭繳交700至1000元。
認罪的7人為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雷亞福、雷偉芳、雷敬賢、陳琪南,早前已分別承認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雷偉芳及雷敬賢,分別為雷亞福的妹妹及兒子;陳琪南為雷偉芳丈夫的姐夫。
酬千元籲投「唔係莫乃光鶩荂v
的總李為民主要角色 刑期較重
另外4人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為雷敬賢的朋友,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此外,雷亞福、雷偉芳、雷敬賢、陳琪南、陳永鏗及吳嘉浩須分別向法庭繳交案中收取的利益。
法官勞潔儀判刑時稱,首被告李為民在的總具主要角色,須判處較重刑期。其求情指,他只是希望政治理念相同的候選人勝出。至於楊耀鴻及潘秀芳則是聽取李為民的指示行事。勞官續稱,雷亞福的妹妹雷偉芳及兒子雷敬賢,是因為信賴雷亞福,沒有防備之心而犯案。
4人不認罪較輕判 官信貪小便宜
勞官指出,不認罪的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4人,其求情信表示非常後悔,勞官相信他們是貪小便宜犯案,為單一事件,可判處短期監禁。
案情指2016年楊耀鴻應李為民邀請,研究讓的總會員在功能界別投票,發現成為IEEE會員後,可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
雷亞福指示妹妹雷偉芳登記成為選民及按指示投票,以獲取1000元。雷偉芳邀請親屬參加,包括陳琪南。雷敬賢則邀請4名朋友參與,從中抽佣150元,指示成員投票給「唔係莫乃光鶩荂v。投票日前,李為民發信息予楊耀鴻、雷亞福及雷偉芳,呼籲他們投票給候選人楊全盛。
【案件編號:DCCC 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