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暴動案8人脫罪 律政司上訴 官指「時間緊迫」 促控方簡化呈述書
【明報專訊】2019年8月31日灣仔衝突中,8人被控暴動罪,「陣地社工」陳虹秀先因表證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後來亦裁定餘下7人全部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不服判決,對全部8名被告的脫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案件昨在區域法院提訊。
辯方法援不包括上訴 需時商討
法官沈小民在庭上表示,已經粗略看過控方提交的呈述書,直指「第一眼睇覺得好繁複、好冗長」,下令控方將問題盡量簡化,細節可留待於上訴庭陳述,他直言「時間緊迫」。
控方庭上表示,收到法庭來信詢問上訴進度,並稱控方已遞交案件呈述書,控辯雙方確認後,便會交給原審法官,即法官沈小民簽署,啟動上訴程序。惟辯方的法援證書不包括上訴,故辯方需時向法律援助署商討,以及向被告索取指示。辯方亦稱會盡快向法援署商討,沈官最後催促控辯雙方盡快處理,並把案件定於11月10日再次提訊。
該8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3歲)、賴姵岐(22歲)、鍾嘉能(26歲)、龔梓舜(22歲)、陳虹秀(43歲)、簡家康(18歲)、莫嘉晴(23歲),以及梁雁彬(24歲),他們原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涉管有伸縮棍及疑似汽油彈,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