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畫報:頒布《基本法》
【明報專訊】新聞重點
●一九八五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
●一九九零年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及區徽圖案
●《基本法》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實施
◆新聞
《基本法》起草
【本報訊】一九八五年四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同年成立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起草委員會最初由五十九人組成,包括廿三名港方委員,計劃以四至五年時間完成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一九八八年四月,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布首份草案並作五個月公眾諮詢,翌年二月公布第二份草案及再作公眾諮詢。兩次諮詢共收到近八萬份意見和建議。
一九九零年四月四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頒布《基本法》以及三項附件,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正式實施。
已故時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在全國人大致辭中說明「一國兩制」政策是起草《基本法》的指導原則,「一國兩制的構想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對香港的各項方針政策,是實現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同時保持香港的穩定繁榮的根本保證。」
◆知多點
何為人大釋法
《基本法》列明人大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但如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國防、外交),或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終審法院請人大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基本法並列明如人大作出解釋,香港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該解釋為準。
◆歷史倒帶
首次人大釋法
一九九七年七月,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女童吳嘉玲從內地偷渡來香港,未獲居港權,吳嘉玲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一九九九年一月,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作出裁決: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是否具單程證,婚生或非婚生,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均擁有居港權。
政府統計處九九年按裁決估算,十數年內將有一百六十七萬合資格的港人子女從內地移居香港,為香港帶來沉重人口負擔。同年五月,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六月人大釋法結果推翻終院裁決:只有已獲批單程證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出生時父或母未成為香港居民則無居港權)。首次釋法在社會引起爭議,如特首繞過法院向人大提出釋法,被指涉嫌違反《基本法》;釋法亦被指有如以行政干預司法等。
[智學公民 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