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體育課長跑猝死 裁死於自然 母不滿裁決指校方無道歉 陪審團倡罰未依指引學校
【明報專訊】中四男學生前年上體育課長跑時不適暈倒,經搶救後不治,死因研訊昨踏入第5天,3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近兩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亡原因為淋巴細胞性心肌炎,並提出4項只針對教育局的建議,包括制定罰則懲罰沒依足指引的學校。死者母親在庭外稱不滿裁決,並哭訴校方未曾道歉;涉事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校長馬玉娟在庭外無回應傳媒提問,校方其後發聲明深切慰問家屬,稱會積極配合陪審團建議。
死者肖葉濤(終年19歲),原名 「王濤」,2000年1月16日在福建出生,2017年6月來港入讀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的中三,案發時就讀中四。父母離婚後,他在18歲改名為「肖葉濤」,隨繼父姓。前年3月18日早上體育課在校外跑步時被發現倒地,送院後不治。
3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肖葉濤於2019年3月18日在仁濟醫院死亡屬死於自然,並向教育局長提出4項建議,包括每年審查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等,教育局回應稱會研究建議,並會適時更新指引(見表)。
校務處員工稱已交更新健康表
體育科主任稱意外後方知悉
涉事學校校長馬玉娟昨到庭旁聽,離開法院時被傳媒追問會否向家屬致歉,以及校方在事件中應否負責任,她均沒回應。校方其後發聲明稱,對於有學生前年於體育課期間不幸離世深感哀痛,向家屬予以深切慰問,並會積極配合陪審團的各項建議。
研訊期間一度揭露死者生前兩度填寫「學童健康狀G調查表」,更新版寫上患有心臟病及不宜做劇烈運動、跑步。負責處理調查表的校務處職員朱美雲稱,曾將更新版副本交給體育科主任李丹婷及副校長曾敏霽,按照校方恆常做法,李丹婷會將學生的表格交給男體育老師鄒偉業,然而李丹婷及鄒偉業均稱案發後才知悉有更新文件。
證人之一的校長馬玉娟早前在庭上承認,校方傳遞文件上出了問題,又承認案發時沒跟足教育局的「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包括沒有派發「體育課家長同意書」及「醫生讓患有心臟病學生參加運動的推薦信」,但案發後已推行新機制,增加派發上述文件。
教局兩人員互指對方跟進 官質疑「拋波」
法庭早前又傳召兩名教育局人員,揭露局方案發前多次巡查涉事學校,惟在案發後才知悉校方未有遵從局方指引,至於由誰跟進學校有否遵從指引,兩名人員均稱是對方的部門,一度被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質疑互相「拋波」。
【案件編號:CCDI-7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