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委會設學生會席位 前校委質疑「不承認地位」違例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昨日宣布不再承認學生會現有校內角色。學生會或學生會評議會(評議會)職能包括委任同學成為「學生代表」,加入15個「大學管治委員會」,就福利、校園政策事宜與校方溝通。而《香港大學條例》規程更訂明紀律委員會的20人學生小組,要由學生會評議會委任。港大前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李梓成質疑校方單方面不承認學生會地位,是否有違《香港大學條例》,又關注校方是否一併不承認「大學管治委員會」學生會提名的代表。
指明紀委學生代表由評議會委任
港大設「大學管治委員會」,處理學生福利、學業支援等校政事宜,15個委員會設學生席位,須經學生會或學生會評議會提名,除了紀律委員會20席,亦包括膳食事務委員會(4席)、圖書館委員會(2席)。學生事務委員會、校園生活委員會、宿舍委員會,各有1席要由學生會會長或內務副會長任「必然委員」。學生會不被校方承認校內角色後,未知數十學生席位如何處理。
紀律委員會學生代表委任程序,載列於《香港大學條例》附表規程,指明紀律委員會的學生小組由20名學生組成,由學生會評議會按經界定的位次而委任,之後要由學生會會長將他們的姓名及位次,呈交教務長。
關注校方維持逾百屬會活動能力
至於學生會的資產,本身是學生會前中央幹事的李梓成說戶口由學生會管理,校方無法取用。他續說,一般而言,如支出不多於一定金額,學生會可自行批准撥款,否則須校方司庫批准,每年港大內部審計處會檢視學生會收支,學生會亦有另聘核數師。
李又說,以往學生會及130個屬會的學生活動,由學生會負責提供場地及資源,新生註冊日(Reg Day)亦由學生會及屬會等學生組織包辦,如校方不承認學生會地位,關注校方是否有能力維持正常學生活動。
律師稱DQ席位或受法律挑戰
律師莊耀洸稱,暫不確定校方做法有否違反《香港大學條例》,因不確定校方「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的意思,是否包括校方DQ(取消)紀律委員會學生小組成員的席位,或教務長拒讓評議會委任的學生代表出任紀律委員會,如果是,便有可能受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