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姦親女囚20年 官斥毀女兒童年
【明報專訊】貨倉鏟車司機涉自親生女12歲起4年間多次非禮及強姦她,並曾強迫女兒服避孕丸,最終女兒不堪壓力向社工揭發事件並報警。案件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摧毀女兒童年,斥被告「在午夜夢迴時,會否因性侵自己的女兒感到自責和慚愧」,判監20年。
現年49歲的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兩項強姦罪及一項亂倫罪罪成;另有一項強姦罪脫罪。案發於2015至2019年8月1日,被告分別在香港及福建漳州侵犯親生女兒X,案發時X只有12至16歲。X在庭上形容被告是「精蟲上腦」、「變態怪獸」。
女患創傷後遺症 有自殺傾向
法官邱智立引述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出,患上創傷後遺症的X,為了嘗試解決問題,壓抑自己,不與他人交往,最後喪失自我,以煙酒度日。同時X現有自殺傾向,會幻想將街上路人「摙」頸至死或殺死父親,並會因覺得自己污穢而經常清潔身體,每當想起事件時會全身顫抖,感覺如遭電擊,現時需精神科治療及長時間的心理輔導。
被告無悔意 官斥禽獸行為
官指被告犯的都是「令人髮指的罪行」,惟他不單沒盡為父之責愛護女兒,更濫用女兒信任,當作發泄性慾的工具。邱官斥被告摧毀X的童年,「每人只有一個童年,相信每一個兒童都希望,童年能在父母愛護下健康快樂地成長,但X已沒有機會」,認為被告的自私及禽獸行為對X造成永久及深遠影響。邱官表示, 被告令X要淚灑法庭,說出不想回憶的慘痛經歷,被告無悔意,加上在兩次強姦時均無用安全套,故判囚20年。
【案件編號:HCCC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