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搜出彈叉 設計師囚10月
【明報專訊】前年9月30日28歲設計師疑涉非法集結,遭警方持手令搜屋,發現藏有彈叉、彈射器、多顆彈珠及對講機等,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並經審訊後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10個月、罰款5000元。裁判官劉綺雲稱,涉案武器極具殺傷力,可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幸警方及時搜出,若非受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所限,以監禁一年作量刑起點也「不為過」。
官稱極具殺傷 一年量刑不為過
辯方求情稱,沒證據顯示被告邱俊軒(28歲)使用過涉案武器,又引述被告求情信稱,還押期間他已明白自由的可貴,現深感悔疚,已明白涉案武器或會對他人造成傷害。辯方又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師長、僱主等人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除孝順家人,亦極具藝術設計天分,曾為一款桌上戰棋遊戲設計畫集,且熱心公益,不時做義工,與舅父幫助長者、派飯盒及協助抗疫等。
浸大生藏螺絲批囚9周
另外,前年11月13日「大三罷」有示威者在九龍塘聯合道堵路,案發時19歲的浸大視覺藝術系女學生楊明芳因藏有一支螺絲批,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9星期。裁判官梁嘉琪指出,案發時值大學發起罷課,包括被告就讀的浸大等多間院校因而停課,被告在當時社會氣氛惡劣仍選擇犯案,經審訊後被定罪並無悔意,須判阻嚇刑期。
【案件編號:ESCC 500、KCCC 206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