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亡夫訴訟:苦樂參半 曾收匿名投訴
【明報專訊】本宗覆核原本由李亦豪(Henry)的丈夫吳翰林(Edgar)入稟,但Edgar在官司期間去世,Henry需要代替亡夫繼續訴訟。代表Henry的帝理律師行發新聞稿指判決有重大意義,認為對在爭取香港性小眾群體的平權路上又「向前走了一小步」;但本案的勝利是「苦樂參半」,因為Henry只希望和亡夫Edgar建立「屬於自己而不受騷擾及歧視」的家,可惜多年來一直擔心隨時被趕走,亦曾收到匿名投訴。
律師行又引述Henry表示,如果Edgar今天還在,能看到判決,他一定感到安慰。
大愛同盟總幹事梁兆輝表示,對裁決感到鼓舞,他期望可以直接承認在港同性婚姻,「唔需要逐個權利做司法覆核、逐個砌」,花費大量時間和心血。
他表示,同性戀和異性戀者一樣有住屋需要,「係政府帶頭歧視,唔可以一齊(以伴侶名義)排公屋、居屋」,雖然不少同性戀伴侶會選擇租屋,但是曾經有男同志在睇樓時被業主知道其性取向後而遭拒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