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地棄車處置成效 申訴專員展調查
【明報專訊】近年不時有報道指政府土地泊有大量被棄置的車輛,申訴專員公署昨(22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及地政總署的應對措施成效;公署指兩部門2007年至今未曾有成功檢控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個案,申訴專員趙慧賢稱,這令人懷疑當局的策略和措施是否足夠和有效。市民可於7月22日或之前向公署提交書面意見。
2000年的審計報告曾指本港欠缺規定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法例,並建議當局考慮修例,懲罰不負責任車主。公署稱近年不時有報道指長期有廢棄車輛停放在各區公眾車位或路旁,但有關部門並沒迅速移走車輛,亦未見積極執法或採取有效措施遏止有關行為,導致問題持續。
據公署初步查訊得悉,在政府土地上、不涉及危險或造成交通阻塞的棄置車輛,會由地政總署或授權運輸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在涉事車輛張貼通告,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移走,否則當局會充公車輛,並考慮檢控佔用人,但即使地政總署能取得最後登記車主資料,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身分及掌握足夠證據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