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申保釋遭拒 蘋果高層還押 張劍虹羅偉光會離任所有職務 官:無充分理由信「不再」損國安
【明報專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以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3間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保釋時透露,張劍虹及羅偉光會辭去壹傳媒及蘋果日報所有職務。《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辭後,稱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兩人不會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兩人保釋,二人須還押至8月13日再訊。前晚獲保釋的《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表示,會研究如何盡快為二人爭取上訴,及在下次聆訊時再申請保釋。
陳沛敏稱研上訴 下次聆訊再申保
代表控方的是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張劍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羅偉光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3間被告公司則由大律師許琪莉代表。
保釋條件 張允不公開發言羅願禁足
辯方甫開庭稱早上才收到控方一大疊文件,以需時向被告索取指示為由,要求押後獲批。法庭於一小時後再開庭,控方稱警方在行動中檢取超過40部電腦及16個伺服器,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以作進一步調查,辯方無反對。惟控方反對張劍虹及羅偉光保釋,辯方則為二人申請保釋,提出多項保釋條件(見表),包括張劍虹會辭去壹傳媒集團所有職務,羅偉光亦會辭去《蘋果日報》總編輯及董事職位;另外,張劍虹不會發表或轉載任何文章、不會在任何公開或社交媒體發表言論,羅偉光則願意接受禁足令。
蘇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稱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兩人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二人保釋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兩人均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官准報道保釋條件
「9P例」其他限制不變
另外,蘇官稱收到傳媒申請要求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中,就傳媒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他指高等法院原訟庭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中,設傳媒報道限制是要保障被告日後面對審訊的公平性;又稱法庭現階段未聽取相關證供,只會聽取雙方就事實及法律觀點的陳辭,並在審訊時才會作裁斷,若批准報道有關事宜,可能會對被告造成不公。他最終只批准傳媒報道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其他報道限制仍然生效。
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59歲)、羅偉光(47歲),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警方國安處於上周四(17日)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蘋果日報》5名高層,其中張劍虹及羅偉光被落案起訴後昨日提堂;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以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於前晚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79/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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