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3人犯聚罪脫 官:談防疫豁免 酒吧負責人未遵防疫措施罰5000
【明報專訊】公民黨時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去年4月涉與其他人在酒吧內開會,被指違反限聚令,他們與酒吧負責人否認共4項傳票受審。裁判官鄭念慈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稱,接納會議目的是商討如何配合政府的「限酒吧令」,獲法例豁免,裁定陳淑莊、林瑞華及負責人有關限聚令傳票罪名不成立,但負責人未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長指示的傳票控罪則罪成,罰款5000元。
林瑞華在庭外表示鬆一口氣,日後若有類似會議將加倍小心,承諾繼續為業界發聲,又強調當晚並無提及選舉相關事宜。陳淑莊則急步離庭,僅稱「辛苦晒」。
鄭官裁決稱,政府當日頒布「限酒吧令」並於翌日實施,業界必然人心惶惶,酒吧職員沒謹慎為每名進入酒吧的人量度體溫、沒為意有否4人一^亦不足為奇,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忙於準備會議,不可能時刻留意職員有否遵守防疫規定,接納兩名控方市民證人證供,裁定陳偉才未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長指示罪成。
鄭官接納控方所指稱「公眾地方」定義,即《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指稱的「不時在」繳費或不繳費下進入的地方,而非辯方所指稱《公安條例》下的「於當其時」有權進入的地方,認為採用較寬闊定義以減少不必要群組聚集,符合立法原意,當日酒吧內超過4人聚集已屬群組聚集,惟會議是協助業界理解「限酒吧令」以配合政策,屬傳揚有助防疫的資訊或技巧,獲法例豁免。
會議曾提立選 官:短短3句不改開會目的
至於證據顯示與會者曾飲用酒精飲品、會議曾提及「立法會選舉」,鄭官認為短短3句僅佔會議很小部分,兩者均不會改變會議實際目的,裁定陳淑莊、林瑞華違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另陳偉才涉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地方罪名亦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 526408-411/20】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