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待遇」看是否合理及必要 旅社食肆招聘列打針「無問題」 平機:未接種員工失獎金 或受法律挑戰
【明報專訊】僱主為推動員工接種新冠疫苗的獎勵,或對不打針員工構成差別待遇,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朱敏健稱僱主要求未打針的員工停工是否構成歧視,需視乎有關安排必要性及合理性,但若僱主解僱未打針員工,要證明其必要性,難度就較高,而食肆員工因未打針不獲加薪或不獲獎金,該安排未必具有必要性,故食肆有可能遭受法律挑戰。
炒未接種者須證必要
對於僱主要求未打針員工停工是否構成歧視,朱敏健昨於商台《政經星期六》稱,與疫苗歧視最相近是《殘疾歧視條例》規管範圍,惟條例提及僱主為保障公共健康作出措施而構成差別待遇,若屬合理而需要則可獲豁免。朱解釋,若不打針員工不可在某區域工作,差別待遇較細,合理性和需要性亦較大;若員工因未打針而遭解僱,僱主要證明解僱屬合理而需要,則難度較高。
若有學校日後只准已打針教師返校,不打針則留在家中網上教學,朱敏健形容這是差別待遇,但有醫學指引校園達七成接種才可全面復課,而學校因希望全面復課,故安排未打針教師網上教學,這屬很合理而有必要。
未打針教師只可網課屬合理
對於招聘廣告列明要打針才可上班,朱認為「無問題」,如航空、旅遊、餐飲等行業,員工不打針令公司難營運,故要求合理及必要性較強;若是外賣行業,可以其他措施代替,故同一要求在不同行業合理及必要性均不同,而該要求對人構成損失愈低,愈易被界定為合理而必要。
若酒樓僱員因未打針而不獲加薪或不獲發獎金,朱敏健稱有關做法未必屬必要,有可能受到員工的法律挑戰。朱解釋,需視乎該業務是否有這麼強烈的要求、有否其他代替措施等,若因員工不打針令食肆無法延長營業時間,或不打針員工只可在有限區域工作,僱主能將工作量化,證明只是衡工量值,那就脫離歧視範圍。
至於有酒店要求員工打針,否則日後可能裁員,朱敏健稱這距離歧視概念較遠,因酒店或因虧蝕裁員,那是裁去冗員或不打針員工亦屬兩個不同考慮,而酒店無明言是裁走不打針員工。他稱平機會有收到就疫苗歧視的查詢,包括已打針少數族裔仍未可上班、檢測後不准入地盤範圍等,但無接到因未打針而遭差別待遇的投訴。
明報記者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