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港獨單張者 官稱涉危害國安拒保釋
17歲男學生及45歲女文員日前遭警方國安處拘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首次有未成年者遭起訴國安性質控罪。兩人昨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兩人倡議香港獨立,行徑危害國家安全,反對保釋;並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4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人保釋申請最終被拒。據了解,兩人涉於去年設計及派發提倡港獨的單張。
兩名被告依次為文員曹雪芯(45歲)及學生黃俊偉(17歲),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11日期間,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非國安法控罪
官仍考慮國安法第42條規定
蘇官拒絕兩人保釋時提到,雖然兩人控罪屬於《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非國安法控罪,但根據終院就黎智英申請保釋一案的判辭,無論罪行是屬於國安法或一般香港法律,均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故處理本案保釋時需考慮國安法第42條的規定。首被告其後表明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次被告則選擇保留權利,其保釋覆核將於本月15日處理。
據了解,兩人去年相識,首被告邀請次被告協助設計宣傳港獨單張,內容包括一些提倡港獨的字句。首被告其後於12月在灣仔一帶派發由次被告設計的單張,包括放置單張在餐廳門外和行人天橋上,警方當時曾在街上截查首被告,並檢取共101張單張,最終警方在半年後拘捕和起訴兩人。
【案件編號:WKCC 2219/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