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裁殼牌須減排創先河
環團樂見「歷史裁決」 石油巨擘決上訴
荷蘭地方法院周三(26日)作出里程碑判決,裁定荷蘭皇家殼牌(蜆殼)要為龐大碳排放為人類帶來氣候變化可怕後果承擔責任,該公司必須在2030年或之前,削減較2019年水平45%的碳排放量。環保人士大感鼓舞,評價為「歷史裁決」。分析指出,此個案或開創先河,可使尤其在歐洲的企業,面對新法律威脅及更嚴格的環境審查,顛覆化石能源企業運作模式。殼牌對裁決表示失望,稱將上訴。
較2019年水平減排45% 須即履行
環保團體稱這宗訴訟為「人民對殼牌」。官司源於2019年4月由7個環保團體聯同1.7萬名荷蘭人提出,亦是全球首宗要求法院逼令單一能源公司減排的官司。海牙的地方法院法官阿爾溫(Larisa Alwin)周三(26日)判決表示,殼牌比很多國家的排放還要多,導致氣候變化「對人權,諸如生命權和不受干擾的家庭生活,構成嚴重風險」。法官指出,殼牌這間英、荷跨國石油及天然氣公司即使已收緊了減排目標,但其氣候政策「不具體,而且充滿保留餘地」,所以勒令該公司以2019年為基準水平,於2030年或之前削減45%排放,包涵殼牌自身、其供應商,乃至客戶燃燒其產品的排放,必須馬上履行裁決。
裁決一出,法院外數十名環保人士互相擁抱、鼓掌或高呼「氣候公義」。興訟人、地球之友荷蘭分部負責人波爾斯(Donald Pols)說:「這是歷史日子。史上首次有法官決定,大污染者荷蘭皇家殼牌應該停止製造危險的氣候變化。這將有巨大影響,不僅是殼牌本身,還有荷蘭及全球的主要污染者。」綠色和平荷蘭臨時負責人帕爾門(Andy Palmen)發聲明道:「殼牌持續違反人權,置盈利於世人與地球之上……我們可以要環球跨國企業為氣候危機負責。」《金融時報》引述分析家指出,今次裁決可成先例,使全球大型排污企業面對同類訴訟,被迫改革商業模式。牛津大學可持續法律項目的韋策爾(Thom Wetzer)說:「這項裁決無論在法律、經濟及社會上,都意義重大。所有能源業企業和所有嚴重排放者得留意,並須加速其減碳計劃。」國際地球之友的薩拉•肖(Sara Shaw)表示,希望這一裁決引發針對大污染者的氣候訴訟浪潮,迫使它們停止抽採和燃燒化石燃料。
殼牌稱裁決「令人失望」,會提出上訴。該公司稱,殼牌已為氣候變化採取迫切行動,投資了數以十億美元於低碳能源,並茪漇d減廢氣排放,公司今年2月新訂目標以2016年為基準,務求不晚於2030年先削減20%碳排放,2035年削減達45%,到2050年百分百削減。
環保人士躋身埃克森美孚董事局
能源巨擘面對來自政府和投資者等方愈來愈大的氣候變化議題壓力。周三,被視為主張推動環保的投資機構「Engine No.1」有最少兩人躋身全球最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12人董事局,可驅使該公司改變其氣候策略;同一天,美國石油公司雪佛龍(Chevron)的61%股東投票通過,要該公司削減排放。(金融時報/法新社/N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