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Sa大屋遭塗鴉恐嚇放火 粉絲囚3周緩刑1年
【明報專訊】藝人蔡卓妍(阿Sa)的女粉絲發現阿Sa的假fb帳戶,要求阿Sa及經理人公司澄清不果,遂到阿Sa與男友石恆聰位處筆架山道的大屋塗鴉,又在阿Sa的Ig帳戶留言稱「唔講真話就上去大屋放火」等,女粉絲否認一項刑事疰a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3罪罪成。裁判官葉啟亮表示,不接納被告是無意圖犯案,並基於證人的受驚程度及案情嚴重,判處她監禁3星期、緩刑12個月。
無業被告趙凱怡(31歲)被控於去年2月24日在筆架山道6號屋外損壞一塊木板,並於去年3月2日或之前某日威脅石恆聰及蔡卓妍,會使石恆聰胞妹石佩藍之財產及筆架山道6號屋損壞,並意圖使他倆受驚。
被告患亞氏保加症 官:不影響意識行為
對於辯方稱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其智商等同12歲少女,並非有意圖犯案,裁判官葉ㄚG在裁決時認為,被告與警方錄影會面對答如流,在庭上作供亦無溝通問題,認為其身體狀G不影響她的意識和行為,加上證人石佩藍的保鑣在事發前曾勸喻被告離去,被告揚言「我有亞氏保加症,我有白卡,你阻止唔到我」,可見被告懂得分辨是非,其行為亦非搗蛋性或惡作劇。
葉官又稱,辯方不爭議被告曾寫下涉案字句,而被告承認是希望阿Sa回應訴求,認為被告在不同日子、時間、用戶留言絕非一時衝動,遂裁定她3罪罪成,並判處被告監禁3星期,緩刑12個月。
【案件編號:KCCC 7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