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之家1護理對40人 社署職員:守則咁寫
【明報專訊】14歲中度智障及自閉男生5年前在私營殘疾人院舍「康橋之家」墮樓身亡的死因研訊昨續審。當時負責跟進康橋之家的社署職員供稱,社署要求每40名院友須有一名助理員或護理員,死因裁判官質疑「如果正常人(院友)都算好多喎,更何G中度(殘疾人士)?」,惟職員解釋「呢個係最低要求,當時守則咁寫,我]就咁執行」。
案發時任職社署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的郭永一供稱,《殘酷人士院舍條例》2011起實施,此前已營運的院舍若要繼續營運,須向社署申請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完全符合法例要求才可申請牌照。但康橋之家在消防及屋宇設備不符要求,而社署由2013年起共向康橋發出3次豁免證明書。
事後未遵建議裝窗花 遭撤證明書
郭憶述,2016年8月23日得悉死者梁子駿(終年14歲)墮樓後,曾到院舍了解事件,並查看出勤紀錄及更表等,其後撰寫報告,建議院舍檢查環境、加裝窗花及為空置房間上鎖等,並於同月31日向院舍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惟康橋一直未改善各種問題,故於2016年11月7日撤銷其證明書。
郭永一指出,除保健員外,院舍其餘職員均毋須領牌,亦無規定主管的學歷。死因裁判官黃偉權遂問,子駿是「自閉、弱智、行為異常」集於一身,「無輔導同心理訓練鴷D管點可以勝任?」而且由一名沒受訓的助理員或護理員要照顧40名殘疾的院友,社署是否接納。郭回覆稱,公司內部問題不能過問,強調社署有提供訓練課程,而且「呢個係最低要求,當時守則咁寫,我]就咁執行」。
無規定主管受訓裝CCTV
郭又稱,共有91人入住康橋合共兩層院舍,須有6人上班,即一名主管、3名助理員及護理員、2名保健員,惟實務守則「無寫到明分樓層」,根據案發當日出勤紀錄及更表,院舍是符合社署要求。代表家屬的大律師陳偉彥遂問,是否6人均須身在院舍才符合要求,郭稱若職員要帶院友出外覆診,「都係做緊佢]屩噫d」。
官問1:40是否妥當
「剔髐井蚾|舍就係合理安排」
黃官又稱,子駿由醫生評為需中度照顧,在學校更被安排一對一照顧,追問當時社署是否沒覺得「1(助理員或護理員)對40」有不妥當之處,郭永一稱社署只會根據醫生的評定作院舍安排,「剔髐井(照顧)去中度(院舍),就係合理鵀w排」。
另外郭又稱,院舍不是不可鎖門,社署只是禁止用掛鎖(Pad Lock),以防有院友反鎖被困,但可裝普通鎖,而且「(空置的房)無理由打開晒任得灠|友出出入入」。他又同意當時守則沒要求院舍加裝閉路電視,直至去年才鼓勵院舍在不侵犯私隱的公眾地方加裝。
政府法醫傅家聰供稱,死者全身共有25處新造成的傷勢(見表),但無證據顯示死者生前被郎漱~墮樓或被人推落樓。研訊已傳召所有證人,家屬一方下周一將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CCDI-47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