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前醫生轉介病人予私醫 3人控失當罪脫
【明報專訊】明愛醫院前眼科副顧問醫生涉串謀一對醫生兄弟,將醫院病人轉介至該對兄弟的私人診所。涉案3名眼科醫生否認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有病人表示感激被告轉介
法官稱,雖然被告自辯時有所隱瞞,但控方未能證明他們存有非法協議,本案不至於構成刑事罪行,只是醫管局內部紀律問題。法官提到,有病人感激被告介紹專科醫生,被告做法本身對病人有利。
3名被告依次為邱承建(40歲)、兄弟朱東麒(46歲)及朱東(43歲)。明愛醫院發言人回覆查詢指,3人早前已離職,現時並非該醫院的僱員。3人被控共3項串謀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被告另被控一項盜竊罪,涉及盜竊醫院藥物。
官指未能證明被告有協議
首被告和第三被告早前自辯稱,部分病人需要得到適切治療,他們才提供私家診所的資料參考。法官在判辭表示,兩被告自辯說法值得信納,他們多年來診治數以萬計病人,本案控罪只涉及55病人;如果被告明知轉介病人有違醫管局規則,應該不會如此大膽,直接將私家醫生的資料寫在紙上交予病人。故此,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明知故犯地,以及有協議安排首被告任職私人診所,遂裁定3項串謀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
聆訊期間,醫管局病人服務助理趙佩雯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聲稱自己遭首被告非禮摸胸後,二人建立起曖昧關係,首被告要求她幫忙轉介病人。法官表示,趙在盤問下表現閃縮,加上她舉出的病人例子欠缺實證支持,故認為趙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另一方面,法官表示首被告形容與趙是普通同事關係,說法亦過分簡單。辯方在裁決後提出訟費申請,法官反問「被告如果清楚閱讀僱主(醫管局)的守則,本案會否發生呢?」,又稱法庭會考慮被告疏忽是否構成自招嫌疑。辯方稱需時考慮訟費事宜,如提出有關申請,最遲於下周五(5月7日)去信法庭。【案件編號:DCCC 10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