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長篇指控潛逃女生 官批不公
【明報專訊】4名大專學生被起訴的暴動案中,控罪詳情指稱4人連同黃亭陶參與暴動,控方亦在開案陳辭中,用了不少篇幅提及黃亭陶被捕情G;據悉,黃在被捕兩天後離港。控方亦透露黃已棄保潛逃,正被通緝。不過法官李慶年指出,黃並非本案被告,卻傳召人證及和物證指控她,反問「係咪一定要拉埋黃小姐落水,先告得其他被告?」批評做法對黃不公平,「都唔知有冇違反ICCPR(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稱控方做法影響黃亭陶利益
官:都唔知有冇違反ICCPR
控方在庭上朗讀開案陳辭,李官打斷並詢問為何大篇幅描述黃亭陶被捕情G,控方表示控罪詳情包含黃的名字,她亦與4名被告同日被捕;李官認為控方做法不常見,荓惜閬瓞{修改控罪書。
控方索取律政司指示後,表示傾向不修改控罪詳情,重申控方只是鋪陳事實,並非要求法庭將黃定罪;惟李官批評,控方不作起訴,卻又傳召人證、物證指控黃,「間接審緊佢」,做法影響黃的利益。
李官又稱,控方要求法庭對一個沒有被控的人作事實裁斷,做法不公,「鬗@個公義社會入面,我過唔到自己個關」,表示控方「都唔知有冇違反ICCPR(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言不滿其解釋。控方以需時翻查案例及索取指示,要求押後案件至今天再陳辭。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