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稱「製瑞士卷」僱主指「製蛋卷」 藏棍案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昨處理兩宗反修例相關的上訴案,被告均被駁回上訴。首案涉及一名31歲麵包師傅,他被指前年11月在大埔攜有木棍及六角匙,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判囚9個月。他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法官潘敏琦表示,上訴人自辯指木棍是用來做瑞士卷,其僱主則供稱木棍用於製作蛋卷,但瑞士卷和蛋卷是「南轅北轍」,質疑木棍的實際用途。
上訴人葉耀民(31歲)一方表示,上訴人自辯稱涉案木棍用來做瑞士卷、六角匙用於協助清潔機器,惟原審裁判官以錯誤的司法認知,認定物品用作破壞公物,就將上訴人定罪。潘官聽畢表示,裁判官可運用常識裁斷,又稱上訴人與僱主就木棍用途有不同說法,「一個話整蛋卷,另一個話整瑞士卷,以我有限知識,兩樣係完全唔同!」
原審律師被質疑沒釐清分別
潘官亦要求在原審代表上訴人的律師陳李隆解釋,為何他傳召僱主作供時沒釐清瑞士卷和蛋卷的差別。陳李隆表示,根據網上資料和上訴方理解,瑞士卷和蛋卷是同一種食物。
判刑方面,上訴方認為上訴人僅身處示威現場,無過激行為。惟潘官認為當日是「大三罷」行動翌日,「社會事件沸沸揚揚,暴力不時發生,街道頹垣敗瓦」,上訴人在非法集結現場停留,已屬加刑因素。
襲警上訴駁回 被告拍手遭官斥
第二宗案件的上訴人為司機施振英(61歲),早前被裁定去年1月在中環襲警罪成,判囚1個月。上訴方早前要求加入一段警員疑似「叉頸」的片段作新證,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昨在庭上讀出裁決,駁回上訴。上訴人聞言大聲拍手和豎起拇指稱「我讚美你!」陳官問「你咩意思?講清楚!你似乎唔係好滿意?」上訴人遂回應「我好滿意你,讚美你囉,全香港市民都滿意你!」陳官直斥「你剛才嬼|動可以構成藐視法庭!」
陳官在判辭稱,上訴方強調新影片顯示警員「叉頸」的動作,但辯方原審時沒有指控警方使用過武力,現在呈交新證據的做法有欠公允。陳官又稱,片段顯示上訴人揮拳擊中警員面上的面罩,一番糾纏後被制服,無助推翻原審裁決。
刑期方面,陳官表示案發時有人堵路,上訴人卻慢條斯理走在馬路上,涉及挑戰警方權力,短期監禁是無可厚非。
【案件編號:HCMA254、HCMA25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