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糾紛延誤反指買家不履約 華婦賣屋砌詞要求踢契敗訴
買家等5年終獲裁可履約購屋
【明報專訊】一名姓馬的華裔女屋主,5年前將名下的物業出售,但遇上很多阻滯,包括其父指她不擁有業權;到解決了業權的問題,她父親卻不肯遷出,令她沒法交吉。
而當年的買家付了6萬元訂金後,一直在等待,沒有取消買賣合約。
當初因父女爭拗業權沒法交吉
去年4月,業主的老父去世,但業主並無告知買家可交吉,反而問買家願否退訂。在買家沒有答應退訂下,女業主入稟法院,指買家沒有履行合約,要求取消交易。結果女業主被法官勒令要繼續執行合約,還要為此次官司向買家支付1,500元的堂費。
根據原來的買賣合約,屋主馬某原本與買家白某商定,在2016年1月達成房產交易協議,在當年3月交吉一處位於萬錦市Marydale Avenue的住宅物業,為此白某付了6萬元的訂金。
但馬某的這個決定遭到父母的強烈反對。馬某的父親已97歲,母親也有93歲,兩位老人和女兒馬某及其弟共4人都住在那所房子內。
老人家堅決不願離開這處房產,甚至向法院提出,指雖然戶主是登記在女兒的名下,那只是她以信託形式持有該物業,並沒有權力出售該房屋。馬某則聲稱房產是父母贈予她的禮物,她完全有權處置。最終法官支持馬某賣房的行動。
但一直拖到2019年10月,這處房產還是未能完成交易,因為馬某的老父無論如何都不願離開,即便馬某給他找好了長期護理院,甚至老妻和兒子都丟下他不管,老先生也是不肯離去,還要求妻兒回來與他繼續居住。
老父逝世女兒沒告知買家
時間又拖到了2020年4月,此時馬某的老父剛去世。但馬某的律師沒有告知買家這個新情況,也沒有說明房子終於騰空,可以設置交吉日期。
白某的律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催促馬某盡快騰空房子以備交吉。而馬某方面卻繼續隱瞞老人去世的消息,也沒有提出具體的交吉日,只是不斷追問白某是不是還要買這處房產,如白某認為要結束這筆交易,需要盡快通知馬某這一方。
事情拖到今年2月,馬某突然向法院提出,因為買家白某一直未有完成交易,因此賣方認為這筆交易已經失效。直到此時,馬某還是沒有清楚說明,是哪一位老人去世,何時去世,剩下那位老人是否仍然居住在那處房產中。
直到法官追問,馬某的律師才表明,房主的母親已於2019年7月被送去安老院,父親則在2020年4月去世。
法官認為,雖然馬某不斷以老父不願搬離為由,一再拖延房屋交吉日期,但作為買家的白某,始終有權堅持繼續交易,直至賣方將房屋騰空完成交易為止。在此期間,合同始終有效,任何一方都不能解除其在協議下的義務。
另外,買家白某既沒有提出過中止交易,也沒有提出退還那6萬元的訂金,等於是默認繼續執行合約。白某還在2020年7月的一份電子郵件中,重申了買家完成交易的意圖。
白某一直在很合理地等待馬某騰空房產,而馬某卻一直沒有提出她這一方的交吉日期。相反,馬某試圖以自己不能履行合約提供騰空的房產,來作為撤銷合同的理由,這一點遭到法官的駁斥。
最後馬某不但要繼續完成這單已經拖延了5年的交易,還要為此次官司向白某一方支付1,500元的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