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天南:吃燉蛋路過 揮棍沒打中人 稱叫人離開「唔想雙方衝突」 否認約鄧懷琛聚集
【明報專訊】前年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審訊,昨踏入第21日,被告「飛天南」吳偉南出庭自辯,聲稱當晚前往元朗喝涼茶及吃燉蛋,駕車回家途中經過英龍圍,看到多人聚集,下車後聽到相識的村民說「呢班人入薨謓辰鞳v,他擔心有人會入村破壞及傷害村民,不斷叫聚集者離開,聲言「我目的係唔想雙方有衝突」。他又表示不認識被告鄧懷琛,否認相約一起犯案,當晚他在混亂中受襲流鼻血,才搶走他人的木棍,揮棍只是想保護自己,沒擊中他人。
作供初時緊張 誤稱37歲
吳偉南作供初時表現緊張,宣誓時照讀紙上所寫的字句「本人,全名,謹以至誠……」,沒有讀出自己名字。後來被問及案發時的歲數,他誤答37歲,其代表律師笑稱「唔好咁緊張先,好明顯你唔係37歲」,吳更正是57歲,律師之後亦多次提點他「輕鬆齱A唔使太緊張」。
吳供稱,元朗十八鄉有五條村,各自有祠堂,他在五村之一的蔡屋村出生,不是原居民,37歲搬到錦田居住,但現時仍每星期回村3至4次,與村民聊天。他在案發時受聘於路政署外判商,負責司機及雜務。辯方稱,吳偉南面對的兩項控罪皆與被告鄧懷琛一同犯案,問是否認識鄧,吳偉南表示不認識,稱僅知他是附近村民,又否認相約鄧或其他村民當晚到英龍圍外聚集。
稱村民告知「有人入薨謓辰鞳v
吳稱,當天他早上下班後回家睡覺,睡至晚上約9點離家,駕車到元朗鳳群街光顧相熟的涼茶店,並與老闆兩夫婦一同吃飯。其後他又到附近燉蛋店吃燉蛋,買了外賣給家中的兩名子女便駕車回家。途中他經過英龍圍牌坊,見到有救護車,亦有村民和老人家聚集,另一邊則是穿不同顏色衣服的人在叫囂,他稱當時不知發生什麼事,以為是交通意外。
吳續說,他下車後在人群中見到人稱「Kitty姨」的村民,向他說「呢班人入薨謓辰鞳v。吳看見聚集的人手持雨傘及長條狀物,相信Kitty姨所言,他擔心有人會傷害村民,上前叫聚集群眾離開。辯方播放片段,指出吳當時用手指指向在場人,又向他們揚手,吳解釋他身旁有一名逾90歲的長者,他當時不斷向聚集的人說「走呀」。
片段顯示,村民與聚集者爭吵一輪後,聚集者轉身退回元朗站。吳表示,當時村民沒有人手持武器,只有一名老人家手持雨傘,但聚集者則高舉雨傘,向村民方向壓過來,場面混亂。吳表示,當時有人右手握住硬物向前出拳,他面部被擊中,鼻流血,感覺很痛,並跌倒在地上。他起身後看到旁邊有穿深色衣的人手持木棍,心理上感到威脅,於是將木棍搶過來。法官問他為何要「搶」,吳解釋是一時情急,他之後便一直持棍,「保護我自己,唔畀人再傷害到我」。
片段見揮棍攻擊倒地男子
吳偉南:憂遇襲叫他縮開腳
片段所見,吳曾向聚集者揮棍,一名頭戴橙色頭盔的男子倒地,吳亦對他揮棍攻擊。辯方問吳為何揮棍,吳稱對面的人群不斷投擲路牌等硬物,「我揮棍係想佢]離開我身體」。至於為何向倒地男揮棍,吳聲稱因為倒地男的小腿「撠住」他的小腿,同時旁邊有人將雨傘伸前,他擔心再次受襲,於是邊揮棍邊說「縮開腳,縮開腳」,強調自己並沒有擊中倒地男。
6名被告為王志榮、黃英傑、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其中吳偉南被控各一項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88/19、DCCC11、734/20】
明報記者
今天聆訊預告:
˙吳偉南繼續作供及接受控方盤問
˙辯方傳召3名辯方證人出庭作供,當中包括村民「Kitty姨」
(7.21襲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