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認黃大仙暴動囚45月 官:2019暴動事件「史無前例」 須阻嚇
【明報專訊】前年8月5日全港「三罷」多區衝突,黃大仙龍翔道有示威者堵路,其間34歲產品包裝設計師向正推進的警方防線擲物及揮雨傘,並圖反擲催淚彈殼。他早前在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昨日在判刑時指出,2019的暴動事件對香港而言是「史無前例」,「須大力阻嚇以大規模暴力達到目標的人」,最終判被告監禁3年9個月。
被告李澤霖(33歲)承認於前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引述辯方早前呈上的求情信,其中被告妻子認為被告是一個對自己關懷備至的「終身好伴侶」,而被告父親在求情書中寫道犯法受罰屬合理,「但天下又有哪個父母忍心看自己兒女受牢獄之苦?」
官稱被告犯案家庭親友同承擔
陳官稱,被告犯案並非「一人當」,而是家庭親友一同承擔;本案對被告而言是「人生轉捩點」,對家人是「悲劇」,若被告確真誠向所有人道歉,是有悔疚的表現。
陳官又指在法庭提問下,辯方早前同意2019年的暴動程度,在闊度及深度都較2016年更深更廣。案發時被告在示威者前線向警方投磚及圖反擲催淚彈殼等,對其他示威者「有帶頭及示範的作用」,但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份策劃事件,故以監禁5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及有家人支持下,最終扣減刑期至監禁45個月。
21歲學生認暴動 獲不起訴兩罪
另外,21歲男學生蔡子聰前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涉參與非法集結時被捕,警誡下道出自己於當日下午曾在荃灣參與示威,其間用激光筆照射警方,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另外牽涉深水埗的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獲留檔法庭不予起訴;被告另須還押至3月31日,待法官看畢案發片段始判刑。
案情指出,當日「荃葵青遊行」完結後,約下午4時,約1000名示威者在楊屋道聚集,警方設立防線對峙,不久後有一群手持雨傘、鐵通、自製盾牌等物品的黑衣示威者出現,向警方防線推進,先後向警方投擲磚頭、雞蛋、汽油彈等,同時附近行人天橋有人用藍色及綠色激光照射警方,事件到晚上約8時平息。
此外,晚上在深水埗警署附近亦有人集結,警方於10時清場時,在四散人群中拘捕被告,在他身上搜出兩支激光筆、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被告在警誡下和盤托出當日行蹤,承認曾參與荃灣一帶的示威。
【案件編號:DCCC 933/19、835/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