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消委倡訂口罩本地標準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台灣早前驗出兩款口罩含可致癌偶氮染料,但經全面抽驗當地逾百款彩色口罩後,確認全數符合安全標準。《明報》抽取10款在港有售彩色口罩,交化驗所根據歐盟標準檢測,結果所有樣本均未驗出含偶氮染料。本港消費者委員會指出,國際一些口罩檢測標準都有要求做禁用偶氮染料檢測,認為長遠而言,當局應為防疫用口罩設定本地標準,亦建議廠商做相關測試並公開結果供消費者參考。
消委會研究及普查部首席主任郭永賢指出,偶氮染料有很多種,大部分無毒性,但其中百多種會在某些情G下還原釋出有害芳香胺化合物,有研究稱這些化合物可能對人體或動物有致癌風險。
消委會倡生產商公開測試結果
郭永賢強調,廠商生產任何顏色及花紋口罩,都必須確保使用的染料安全及有關工序不會削弱防護效能。他說現時一些口罩標準有要求做色素測試,例如內地有標準要求做禁用偶氮染料測定,並註明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亦有醫用口罩標準參照醫療儀器要求,對口罩產品作皮膚刺激和致敏等測試。郭建議廠商做有關測試並公開結果讓消費者參考,長遠而言,消委會希望當局為防疫用口罩設定本地標準,詳列防護效能及安全要求,讓廠商和消費者依從;而消費者購買彩色口罩時,最好向供應商了解色素成分及有否做安全測試等。
理工大學紡織及服裝學系副教授葉曉雲指出,部分偶氮染料色彩鮮艷,未必是其他染料或製造方法可取代,但偶氮染料多年前已被發現可能致癌,故現已很少在紡織品使用。她續稱,現時彩色及印花口罩一般採用紡黏法或水刺法製成的不織布,安全性較高,但仍擔心廠商若未有公開口罩原料及檢測報告,消費者難以清楚了解其安全度,「會否仍有商人使用偶氮染料,又或會否使用致敏或致癌物料?」
就設定本地口罩檢測標準的建議,海關回應稱,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符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海關2020年1月起全面巡查試購及檢視各區出售外科口罩,針對商品安全、商品說明及商標情G,確保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並出動逾5600人次,巡查零售點逾4萬間次。
——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消委會口罩測試 七成型號欠理想
消委會2020年7至8月購買市面上30款口罩測試,發現七成型號於個別測試欠理想。其中一款聲稱來自越南的「Perfetta」口罩,平均顆粒過濾效率(PFE)及平均細菌過濾效率(BFE)均低於標示,消委會形容表現令人失望;聲稱台灣製的Tempo醫用衛生口罩,PFE及BFE測試結果同樣低於聲稱。
多款口罩效率低於標示
測試顯示,29款樣本的BFE及PFE均達95%以上。「Perfetta」口罩聲稱BFE為99%,而5個樣本量得的BFE由95.8%至96.5%。至於PFE測試,10款口罩型號最少有一個樣本的PFE測試結果較聲稱低,差距最大亦是「Perfetta」,該款型號的PFE為86.64%,遠低於標示的99%,亦低於美國材料和試驗協會(ASTM)1級水平要求的PFE 95%。
消委亦發現「Artec Med Premium Earloop Face Mask」、「Pure Living耳掛式醫用口罩」及「保為康」一款口罩,驗出含菌量較高,其中「保為康」口罩每克細菌菌落總數逾159.4,超出內地標準近60%;測試報告已交海關。
海關12月15日表示早前接獲轉介,其後試購作安全檢測,其中一款「保為康國際過濾式防塵口罩」,細菌菌落總數超出標準上限約22.6倍,涉違消費品安全條例,呼籲停用和下架。該款口罩是消委會測試樣本中最貴的,每個售9元,稱中國製。
.消委倡訂口罩本地標準(圖)
■模擬試題
◆延伸回應題
政府應否為口罩設立檢測標準(A)並全面檢測市面出售的口罩,以保障公共衛生安全?論證(B)你的看法。
↑(A)口罩檢測標準包括口罩原料是否含致癌物料、口罩是否符合包裝所述的成效(如:拒水能力)
↑(B)回答論證題型時,同學要清楚表明立場,並就措施的正反兩方面,提供全面及具批判性的論證
應該:
•口罩是防疫必需品
現時疫情嚴重。口罩是應對經飛沬傳播傳染病的防疫產品。然而,據資料,有媒體報道市面出售的口罩質素參差,如拒水能力弱及含菌量超標等,對防止疫情傳播構成潛在風險,反映現時監管不足。港大研究發現,新冠疫苗或抗體不能完全預防鼻腔組織被新冠病毒感染,市民接種疫苗後,仍需佩戴口罩以預防感染,口罩的保護成效是保障公共衛生的關鍵,政府有必要為口罩設立檢測標準,並為市面出售的產品強制檢測,以保障大眾的公共衛生安全。而且在全球化下,病毒傳播並無疆界,口罩對防疫十分重要。
•需設統一標準
口罩已成為市民生活的必需品,印有不同花紋或顏色的口罩更成為部分市民的裝飾,而口罩除防疫功效以外,同時亦具備防花粉、灰塵等功效,疫情結束以後,仍可能是市民常用的產品。資料中反映,曾有口罩使用的染料含有致癌物質,長遠對市民的健康構成嚴重威脅,理工大學紡織及服裝學系副教授葉曉雲亦反映市民難以得知其購買的口罩是否含有致敏或致癌物料。因此,政府有必要為口罩訂立清晰而統一的標準,並對市面出售的產品強制檢測,為市民提供清晰的資訊。一方面可保障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保障大眾的健康。
不應該:
•國際協作更為重要
香港為彈丸之地,難以就所有具社會需求的產品自行生產,在經濟全球化下,香港有不少的產品均從外地進口以應付市場需要。然而各國的生產及檢測標準不一,即使政府也曾購入問題產品,如於世界各地購入8370萬個疑有問題的口罩。目前國際上已有歐盟及內地的口罩檢測標準,港府並無自訂標準的迫切性,加上保障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是各國政府與企業的社會責任,檢測口罩質素的責任不應由港府自行承擔,而是應與國際共同合作,並加強溝通和監管。
•成本效益低
香港已設《消費品安全條例》,政府並會就不同商品的安全與產品說明,巡查試購與檢測。資料提及亦有媒體協助抽查市面上的口罩是否含偶氮染料,結果未發現市面有問題產品出現,反映從必要性而言,政府未需對口罩增設檢測標準。如為口罩設立檢測標準及全面檢測市面上的口罩,將產生龐大的開支,或最終增加用家負擔,措施成本效益亦較低,因此不應推行有關政策。
顧問教師:陳志華老師
[通通識 第7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