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將再向高院申保釋 法律界:難度高但仍有機會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基於高等法院詮釋《港區國安法》第42條出錯,擱置高院向黎智英批出保釋的裁決。黎智英的律師團隊表示,將就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保釋的決定,再向高院申請保釋。有法律界人士稱,即使終院的裁決使干犯國安法被告人的保釋門檻提高,但黎智英及其他被告仍有機會獲准保釋。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終院今次下達裁決不會令涉干犯國安法的被告「近乎不能保釋」,但他們必定會比起一般刑事案的被告更難獲保釋,這亦與立法者在撰寫國安法條文時的初衷一致。他舉例,若然相關被告所涉的危害國安行為明顯屬一次性、用以勾結外國勢力的方法已被剝奪,或控方的指控近乎不可能發生,相關被告仍有機會獲批准保釋。
梁家傑:裁決未跟中方媒體 未見偏頗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黎智英日後再次到高院申請保釋時,高院會按照終院對條文的詮釋,以及考慮一籃子因素,例如具體案情、雙方陳辭等,再決定會否批准黎的保釋,但難度必定較上一次高。他解釋,是次終院裁決相對收緊了涉違國安法被告獲准保釋的機會,不過同時否決了律政司一方不少理據,包括拒絕接納法庭不須考慮相關被告的保釋條件等說法,令他們仍有機會獲保釋,不至於「近乎無可能」。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終院今次裁決未有顯著跟隨中方媒體或律政司的觀點,觀感上沒偏頗之處。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