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保安藏5刀罪成還押 哭稱「想返屋企」
【明報專訊】輕度智障及患自閉症的24歲保安員,涉去年在北角藏有5把刀,早前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張志偉稱,被告動手做諷刺特首的扯線公仔、捐錢到「黃店」等,顯示他有清晰的政治立場,從他背包搜出的手套、激光筆及口罩等顯然是用作快閃堵路、「私了」或破壞,不接納5把刀是送給父親的生日禮物,裁定被告罪成,還押至下月9日判刑,以索取其精神及心理報告。
控罪指出,郭梓賢(24歲)於2020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西瓜刀、兩把摺刀及一把廚房刀,意圖作非法用途。被告聞裁決後情緒激動,全身抖動及抱頭痛哭,被帶離庭時更哭訴:「我唔想去鶣蛂A鶣蛈n辛苦,我想返屋企!」
官稱被告理解表達能力正常
張官裁決時指出,被告在警誡會面時對答如流,解釋背包中帶有特首圖像的扯線公仔,是用作諷刺林鄭月娥,稱「每個市民都不喜歡她」,又稱「黃店」是「警員不會喜歡的」,相信即使其智力比常人低,理解及表達能力均非異於常人。
當天沒示威 「可隨時加入」
張官拒絕接納被告稱5把刀是買給父親的生日禮物,而背包中有被告常用的手套和電筒等,被告沒理由不為意內有早前已買的菜刀,而兩把摺刀從其衫袋中搜出,他不可能沒感到重量而忘記取出,即使當天沒示威活動,但被告隨時都可加入,5把刀必然是供他及他人用作傷人,故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ESCC53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