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區議員控阻差三度休庭 官斥控罪不詳「改來改去」
【明報專訊】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候選人前年11月在維園舉行選舉聚會,防暴警拘捕3名候選人,包括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及鄭仲琚C3人否認阻差辦公罪,原定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批評控方沒有在控罪詳情列出涉案警員身分和人數,稱「公不公平就你自己諗!」控方一度修訂控罪詳情,加入22名警員的身分,之後卻撤回修訂。案件押後今續。
控方稱31警受阻 後改20多人
文念志(29歲)及陳振哲(47歲)現為大埔區議員,鄭仲(31歲)則為沙田區議員。3人被控於前年11月2日在維園8號閘外阻撓高級督察18506、機動部隊E大隊3小隊、應變大隊B1-1小隊及其他警員;文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罪書只列出高級督察的編號,沒有披露其他警員的人數、職級和身分。昨早開庭時,控方表示將傳召6名警員證人。在裁判官張志偉提問下,控方表示報稱受阻撓的警員有31人,之後改稱有20多人。張官遂指出,案件已到答辯階段,被告仍不知道涉案警員的身分和具體人數,「公不公平就你自己諗啦!」
「連執行咩職務都無講」
張官說,控罪書及案情摘要僅籠統交代被告阻撓警員執勤,「連(警員)執行咩職務、被告如何互動都無講」,批評控方沒將資料向辯方全面披露。辯方提及目前收到19名警員的記事冊,但部分警員只記錄上下班時間,無助了解指控。
及後,控方稱已索取律政司意見,決定呈上修訂控罪書,在控罪詳情加上22名涉案警員的身分。由於控方以手寫方式及箭嘴標記作補充,張官形容「寫得好亂」。案件經歷3次休庭,控方至昨午要求撤回修訂控罪詳情,維持沒有列明警員身分的版本。張官表示控方有權修訂,但「改來改去」會令辯方無所適從。辯方質疑檢控欠妥當。
議助向警擲水樽囚5周
另外,前年10月21日為7.21元朗站襲擊事件3個月,區議員助理李梓豪(24歲)向追捕示威者的警員投擲水樽,示威者逃脫,早前李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稱,被告的阻撓行為近乎搶犯,但考慮數十封求情信中對他的正面評價,相信李不是為非作歹、漫無目標之人,判他入獄5周。
區議員助理邱文勁(31歲)於前年8月13日機場「和你飛」示威中,與技術員葉文亮(24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邱昨求情時稱,案件已令他不能參選,打擊極大。案件押後至3月判刑。
【案件編號:ESCC2467、 TMCC 2079、DCCC 814/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