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粉案被通緝中大生自首 大狀指警控罕見罪試法庭
【明報專訊】中大保安月中被撒白色粉末一案,警方先後拘捕4名中大生,並一度通緝另一名學生,被通緝學生昨傍晚到警署自首,事件中共5名中大生被捕,當中4人涉非法集結及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不作出某些作為。有大律師認為警方引用後者控罪罕見,質疑控罪是否合適,認為警方欲測試法庭接受程度再作日後檢控之用。
5中大生被捕
4人涉襲擊致他人不作為
警方稱,昨傍晚約6時半,一名22歲本地男子到荃灣警署自首,他涉嫌「非法集結」及「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不作出某些作為」被捕。初步調查結果顯示,該名男子涉嫌於今年1月11日在大學站位置企圖疰a圍欄,其間懷疑曾潑灑粉末。該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昨早召開記招交代案情,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陳志昌表示,事發當日有「黑衣蒙面暴徒」向保安崗位投擲雞蛋及向保安撒不明粉末,以及推跌保安崗位的^和鐵欄,警方當日於現場拘捕一名20歲中大男生,調查後再鎖定4名涉案中大生身分,至昨晚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聯同沙田警區重案組突擊搜查全港多處,於粉嶺、沙田及荃灣再拘捕3名涉案中大男生(19至22歲),並帶走衣物、手機和電腦,沒檢獲任何攻擊性武器,當時正通緝一名中大生,並呼籲正被通緝的中大生自首,以免其家人、師長和同學為保護他誤墮法網。
警未回應控罪理據
稱阻礙保安查證涉違例
陳志昌稱前日進入中大各宿舍搜查前,曾預先通知校方,又稱中大校園並非法外之地。記者會期間,陳志昌稱與案件主管均為中大校友,形容「師弟」有組織地以近乎黑幫手法欺凌校園保安,又斥有學生組織把嚴重罪行淡化成保安和學生的衝突,是卑劣行為及無恥狡辯。被問及引用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不作出某些作為罪的理據,陳志昌沒有正面回答,僅稱犯案者圖阻礙保安的查證措施涉違例。
最高囚5年
陸偉雄:需證阻礙公務意圖
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不作出某些作為屬《刑事罪行條例》第25條,最高可判監5年,曾於2000年的一宗刑事恐嚇案和1999年的另一宗盜竊案被引用。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該法極少被引用,警方需證明案中黑衣人有阻礙保安執行公務的意圖,否則引用普通襲擊罪起訴較為容易,質疑引用該法是否合適。他稱警方和律政司近年經常引用古老罕見法例提告,相信旨在測試法庭接納程度,若成功入罪可增加警方日後可應用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