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4銀行詐貸472億 台夫婦獲刑逾25年
【明報專訊】台灣司法史上最大宗銀行貸款詐騙案,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被控近20年來涉嫌以不實交易及借新還舊等方式,向14家銀行詐貸共472億多元(新台幣,下同)。案件周四(31日)宣判,楊、王兩人分別判26年和28年有期徒刑,並罰款合共16.5億元。而兩人的女兒楊宇晨亦因協助洗錢、滅證,被判3年4月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楊、王兩夫婦透過旗下潤寅、易京揚、潤琦、頤兆4間公司,自2000年開始以不實買賣合約、出貨單及發票,透過借新還舊式向多家銀行貸款,其中以台灣中小企銀行貸款111億多元最多。自2018年起,潤寅受中美貿易戰增加關稅成本等原因延遲還款,卻同時持續借款,最終潛逃出境。兩人分別於今年1月及3月在美國被捕後押返台灣。
案件審理期間,楊文虎承認部分控罪,供稱公司一直以借新還舊方式周轉資金,至於詐貸的細節,他指都由妻子負責,女兒或其他員工並不知情。他又表示,公司財務一直都很緊絀,每天都擔心明天能否過關。
其女兒楊宇晨則否認參與公司事務,辯稱只是聽從父母指示提款。但檢方從她的手機照片,發現其婚外情對象王威程替她開立銀行保險箱,並在保險箱內查獲600萬元贓款。
案中另一名前台北法院法官、現轉任律師的黃呈熹,則涉嫌向潤寅收受1250多萬元,協助滅證。最初黃辯稱有關款項是「顧問費」、「律師費」,但審理期間改口承認協助洗錢、滅證,最終也被判刑3年零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