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批馬屎埔村民覆核 官:寮屋非受保障私產
【明報專訊】對於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首階段發展計劃,發展局前年8月公布清拆行?動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馬屎埔村民「陳伯」陳基裘不滿政府沒向寮屋戶作應得賠償,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昨日頒下判辭,表示寮屋霸佔官地,不屬於《基本法》保障的私有財產,駁回司法覆核許可。
根據發展局方案,已登記或持牌寮屋住戶可獲安置到公?屋或房協屋h,以及獲發搬遷津貼。至於不符合安置資格的寮屋住戶,則按居住面積獲得「核准特惠津貼」。
高院判辭:寮屋霸佔官地 本質屬非法
判辭指出,陳基裘認為寮屋屬私?有財產,政府沒有為寮屋住戶提供應得補償,不符基本法第6條關於私有財產權的規定。周官反駁,政府收地須向土地擁有人提供法定補償,但毋須向不符政府地契條款的土地作賠償;即使寮屋住戶已向政府登記,寮屋本質上仍屬非法或違反地契,並無合法業權,所以不屬於基本法保障的私有財產。
另外,陳基裘表示棕地作業者的特惠津貼按面積計算,農民的青苗補償則基於種植情G,質疑不公。周官認為,政府因應不同行業性質制訂補償,將兩個行業直接比?較並不恰當,且陳並非受清拆影響的農民,沒有利害關?係入稟。
周官又表示,陳從2015?年起租住公屋,不符「核?准特惠津貼」資格,而雖然政府以往曾補償菜園村居民,即使入住公屋的寮屋戶也受惠,但每個發展方案有其獨特之處,政?府無責?任將過往安排用於所有發展項?目。基於本宗司法覆核沒有可作合理爭辯之處,周官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 2253/18、38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