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內地律師料元旦前後開審 稱或1月有裁決 樂觀估計春節前遣返
【明報專訊】12名港人涉潛逃台灣被內地公安拘捕,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上周正式起訴其中10人,有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預料案件會在元旦前後開審,明年1月有判決;又樂觀預計所有港人能在農曆新年前回港。不過有家屬表示向「官派律師」查詢開庭日期時不獲回應,預料兒子無論如何都會在內地服刑一段日子,即使錯過旁聽,自己仍會到內地探監。
料涉邊境罪8人拘役「實報實銷」
受家屬委託的內地維權律師盧思位昨日撰文,提及法院立案後,一審應在兩個月內、即明年2月底前有判決,「考慮到2月12日是農曆年春節等因素」,他估計案件明年元旦前後開庭,明年1月有一審判決結果,但不排除開庭當日宣判。
內地官方稱12人已自行委託律師。盧思位認為「所有官派律師均將做罪輕辯護」,故被起訴的10人基本可確定會被定罪。盧認為涉嫌偷越邊境罪的8人,很可能會判6個月以下拘役,料「實報實銷」、即「已關押多久就判多久」;至於涉嫌組織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則估計判兩年刑期、緩刑3年,但緩刑如何在香港執行,「要看兩地之間能否對此種司法協作達成一致」。他表示,樂觀估計所有被告在春節前被遣返香港。
稱兩未成年者或附條件不起訴
至於另外兩名未成年港人的聽證程序,盧解釋基於《刑事訴訟法》有專章規定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別程序,有悔罪表現者,檢察院可以附條件不起訴。他預計聽證結束後,檢察院會決定附條件不起訴,兩人會被送回港。他又稱,法院有義務保障每名被告人有兩名親屬旁聽,家屬可聯繫法院以確定具體行程。
家屬:官派律師不肯透露細節
其中一名港人黃偉然的母親向本報稱,前日她終可聯絡兒子的「官派律師」,但對方不肯透露任何細節,包括開審日期。她說「作為一個媽媽,只是想見兒子一面,已太久沒見面」,因此向對方請求代為向檢察院求情,提早通知開庭日期,讓她可預留時間到內地檢疫,但對方稱內地法院一般僅10天前通知開庭日期。
黃母說有感兒子在內地「係咪都會判(刑)」,如錯過旁聽機會,她會以家屬的權利到內地探監,「我]只是想見個仔一面」。本報向保安局查詢12港人開庭日期及會否協助家屬到內地旁聽,局方回覆內地機關正按其法制處理案件,特區政府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及司法工作;家屬如有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及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