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另3被告 最長已還押5月
【明報專訊】自《港區國安法》於今年6月30日生效以來,共4人涉違反國安法被起訴,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詐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裁判法院提堂時均遭拒絕保釋。黎昨日在高等法院成功申請保釋,是首名因國安法被起訴後獲准保釋的人。
除了黎智英,尚有3人涉違國安法被起訴,他們均曾向高院申請保釋,全遭拒絕。首名被起訴的唐英傑涉於今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至今還押逾5個月。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等4罪,今年10月27日在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附近被警方拘捕,還押至明年1月7日再訊。外號「美國隊長2.0」的馬俊文涉多次在商場及警署外高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還押至明年2月10日再訊。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