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通創辦人梁永熹 洗黑錢及欺詐罪脫
【明報專訊】虛擬貨幣比特幣交易平台「比特通」的創辦人梁永熹(圖),2018年協助一名女子把比特幣轉到電子錢包,被指從中騙取1000個比特幣,並且變賣圖利。梁永熹否認欺詐等5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法官表示,被告自辯稱事主以1000個比特幣,與被告兌換88萬個「大眾幣」,雖然被告帳面上蝕讓177萬美元(約1317萬港元),但這是被告的商業決定,並非全無道理,故採納被告解釋。
被告梁永熹(36歲)原被控一項欺詐罪及4項洗黑錢罪,涉款約1120萬元。暫委法官黃士翔裁決稱,本案爭議在於被告和事主忻汝英在通訊軟件「密安訊」對話是否真確,因為兩人曾談及以比特幣兌換另一虛擬貨幣「大眾幣」;雖然控方認為紀錄全屬偽造,但對話內容與兩人的轉帳紀錄琣X,法庭信納紀錄真確。
官:被告電腦無掉包紀錄
黃官又稱,事主稱被告指示她將1000個比特幣存入「冷錢包」後,懷疑被告將冷錢包掉包,之後在電腦啟動程序以盜去比特幣,但被告的電腦沒有上述紀錄,所以拒絕接納事主的供辭。對於被告自辯稱,事件源於兩人以比特幣交換「大眾幣」,被告願意與事主蝕讓交易,只因虛擬貨幣不易兌換,而且被告想與事主所屬的集團維持合作關係,法官認為被告的解釋不無道理。基於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控罪,法官裁定被告5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4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