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市立例規管短租房屋
1月19日起要領經營牌照
【明報專訊】密西沙加市制訂附例規管民宿短租業務﹐從明年1月19日起,市民利用自己居所經營房屋短租業務須事先取得經營牌照,附例正等待市議會最終批准生效。
這份密市有關部門遞交給市議會的附例報告﹐對經營者有以下主要規定﹕
· 必須事先取得密市政府簽發的經營牌照﹔
· 出租物業必須是經營者的主要居所﹐即經營者要證明自己一年中大部分時間生活在出租物業內﹔
· 可以出租自己居所的部分或者全部﹐但一次出租時間即連續出租日不能超過30天。
附例報告還對經營者的資格做如下規定﹕
· 最少年滿18歲﹔
· 提供政府簽發的出租房資格證明﹔
· 提供具體經營人員的聯繫信息﹔
· 顯示出租物業是主要居所的證明﹔
· 市府簽發的經營牌照號必須出現在所有出租廣告和宣傳材料上﹔
· 支付年度牌照費250元﹔
· 從2021年1月19日起執行這部新的民宿短租附法。
當前正在經營民宿短租的業主為了取得經營牌照給予6個月過渡期(grace period)﹐而新申請民宿短租的業主必須在明年1月19日前取得經營牌照。
密西沙加市長康寶麗說﹐「對民宿短租施行牌照管理非常重要﹐能確保社區的安全和環境衛生﹐使當地居民與租客和諧相處﹐共建和平安全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