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汽油彈」囚8月 智障男上訴得直獲釋
【明報專訊】有輕度智障的「發仔」李啟發早前涉攜帶通渠水及罐裝石油氣被捕,後稱打算模仿示威者製作「汽油彈」,還押逾4個月後今年6月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入獄8個月,但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聆訊昨在高院展開,法官李運騰終酌情批准刑期上訴,使發仔即時獲釋。陪同應訊的邵家臻指發仔「安樂鬫n多」。
被告李啟發(32歲)有輕度智障,智力猶如11至12歲男生,他早前承認今年1月22日在屯門輕鐵河田站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枚汽油彈及一支激光筆。根據案情,案中汽油彈實為一個以通渠水及石油氣罐綁在一起的裝置。
獄中遭欺凌 官以人道理由批上訴得直
辯方昨對判刑上訴,理由包括被告在獄中遭欺凌,原審裁判官缺乏考慮其智力影響他犯案時判斷力,以及原審判刑太重。
法官李運騰稱,被告遭欺凌可以調倉處理,及指出通渠水及石油氣罐雖為日常物品,但兩者綁在一起卻顯示被告有意圖製作攻擊性武器,並無減輕被告罪責。
不過,李官主要關注,若駁回被告上訴,使他重回監獄,會否打斷及影響他現在更生。辯方指出,「發仔」獲保釋等候上訴至今,一直住在慈善團體開辦的家舍,亦一直接受社工輔導,形容他在社交,判斷力等方面均有改善。
控方明白被告為智障人士,但重申本案判刑應以「保障社會為先」。李官終基於人道理由,表示「佢(發仔)係有灟囍P,若果佢係正常人,我就唔會有M方面考慮」,酌情批准上訴得直,被告即時獲釋,並押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發仔」李啟發在庭外說,「我係有諗進入(獄)謒銋瞗I」隨行的邵家臻亦補充稱發仔「安樂鬫n多」,並表示他現在最希望到茶餐廳用膳。
資料顯示,被告李啟發今年1月被捕後一直還押,至今年6月在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當時指被告只屬輕度智障,並非減刑理由,故判他入獄8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HCMA16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