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警總打便衣 暴動罪成地盤工囚4年 官稱品格良好 判監無奈
【明報專訊】去年6月26日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26歲地盤工人涉追打一名便衣警員令其口中痱滋爆裂,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普通襲擊罪成,他另承認不依期歸押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法官郭啟安表示,本案是反修例風波中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暴動案,強調法庭判刑不會考慮政治因素;惟郭官在結語時慨嘆,3年前審理旺角暴動案時已告誡年輕人「切勿因一時之勇,以身試法」,惟3年後又要「判一名品格良好的青年入獄,對此我感到無奈」。
母親女友聞判而泣 有人呼「頂住呀」
被告岑曉麟(26歲)否認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及交替的普通襲擊罪成;他另承認一項不依期歸押罪。被告父母及女友昨到庭旁聽,聞判後母親與女友相擁而泣,不少支持者落淚,有人高叫「頂住呀」、「等你」。據悉,被告很大可能就定罪上訴。
郭官判刑時強調,法庭判刑不會考慮政治因素,亦無意為政治事件作裁決。郭官稱當日大批群眾包圍警察總部,佔據道路、堵塞出入口及塗污外牆,行為極具挑撥性及侮辱性,強調警總作為重要執法機關,示威者行為衝擊法治,法庭要予以嚴重譴責。
「對警民關係傷害增案件嚴重性」
郭官續說,雖然被告沒使用武器、沒預謀施襲,警員亦沒受傷,參與人數及暴力程度都比旺角暴動的鄧浩賢及楊家倫案輕;但案發地點是警總,所造成的財物及公帑損失、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程度,以及對警民關係的傷害,均加重案件嚴重性,判刑須有阻嚇力,最終判被告囚3年10個月;被告襲擊手無寸鐵的警員,普通襲擊罪判囚5個月,與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另外被告曾缺席聆訊被緝捕歸案,不依期歸押罪判囚2個月,故總刑期為4年監禁。
郭官在結語說:「本席3年前在楊家倫案中告誡年輕人,切勿因一時之勇,以身試法,否則一旦被定罪將要付出沉重代價,然而3年後的今天又要判一名品格良好的青年入獄,對此我感到無奈。」他重申暴力就是暴力,不會因崇高理想而改變,並再次告誡年輕人,不要因個人政治主張而用武力手段抗爭。
控方案情指稱,當晚11時許,身穿便服、沒戴委任證的便衣警員張金福被臨時召回警總,當時所有入口均被示威者封閉,他在尋找入口期間疑被發現警員身分,遭包圍、辱罵及掟雜物。其後10至20名示威者在警總正門向張拳打腳踢,被告此時加入追打,拳打張右臉及背各一下,並腳踢張一下。
【案件編號:DCCC825/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