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撞人的士司機 追討許智8.2萬訟費 代表律師何君堯每小時收費9400

[2020.08.23] 發表
民主黨許智腄]左圖)上周四收到通知,律政司將介入的士司機鄭國泉案的私人檢控,並申請撤銷傳票。鄭國泉(右圖)一方即提出申索8.2萬元訟費。許智葙鼣Q追討訟費一事表示感到荒謬。(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律政司上周表明將介入的士司機鄭國泉涉於去年10月在深水黧苳W行人路撞人的私人檢控,並申請撤銷傳票;代表鄭國泉的律師行隨即申請索回8.2萬元訟費。提出私人檢控的許智葙鼣Q追討訟費一事感到荒謬,但認為被判賠償所有訟費的機率細。有律師指出,在律政司介入的情G下,許智艄i追討律政司長訟費。

法律界:許智艄蟡i申訟費

代表鄭國泉的何君柱律師樓前日發信,指認為申訴方許智葑q不應向鄭發出傳票,故以《裁判官條例》第124條向法庭申請索回訟費。在提交予法庭的文件顯示,鄭的代表律師、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收取每小時9400元的費用,計及由今年6月9日至8月21日期間,與申訴人、法庭、律政司等的溝通及其他工作,共收取8.2萬元。

許感荒謬 稱一向脫罪才追討

許智葙鼣Q追討訟費一事感到荒謬,認為過去如刑事罪行是被告脫罪才能追討訟費,但是次的私人檢控未開審就已被律政司介入。他認為,法庭判他賠償所有訟費予鄭的機率極小,又指何君堯「小家」,數萬元都要追討。而就另一宗有關西灣河開槍警案的私人檢控,早前亦遭律政司介入,申請撤銷傳票,許稱就該案至今未收到對方追回訟費。

《裁判官條例》第124條有關「律政司司長介入的案件中有關訟費的條文」,指出申訴人有責任繳付因律政司長介入而終止的訟費,同時亦有權追討訟費;裁判官作出任何有關訟費的命令前,可行使酌情決定權,適當將追討及繳付訟費的權利與責任,在申訴人與律政司長之間分攤。

律師文浩正認為,被告人應是想趁周一(24日)聆訊時,同時處理訟費問題,認為按《裁判官條例》第124條,裁判官需要先裁決被告人是否有權取回訟費,再決定由誰承擔及支付多少,亦要看申索的費用是否合理。他指出,同一條例下,許智艄蝳傅v追討訟費,而律政司亦有可能需要支付訟費。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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