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槍男生擬索償 法援拒批:開槍合適 去年10.1涉暴動遭警射胸口 健仔:失望憤怒

[2020.08.15] 發表
去年10月1日多區示威,荃灣警員開實彈槍擊中18歲中五男生曾志健胸口,曾子健有意向開槍警展開民事索償,但申請法援被拒。(資料圖片)
黃之鋒facebook上載一封法律援助署拒絕曾志健批出法援的信件,信中提到法援署認為曾沒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又指該署認為警方使用武力合理,但曾志健可就該署決定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

【明報專訊】中五男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實彈槍傷,事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曾志健至今仍未就控罪答辯,惟他有意向開槍警展開民事索償,並嘗試申請法援。據法援署回覆曾志健信件,署方稱事件中警方開槍「合適」,拒絕申請。曾志健認為決定涉政治因素,感失望及憤怒,有大律師亦稱法援署予人感覺「審批鶩茼閉F治立場」。法援署回應,「不能就任何個案提供資料」。

曾志健就槍傷一事,有意入稟向警方追討人身傷害索償。據法援署回覆曾志健信件,署方拒絕申請,原因是法援署「未能證明你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並稱「考慮了所有證據後,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法援署在另一信件中詳細指出,根據曾志健提供及網上流傳的影片,他與多名示威者襲擊一名躺在地上的防暴警察,之後他再手持硬物襲擊另一名前來救援的防暴警察,該警遂用手槍向曾開了一槍。

法援稱未證警有意向心臟開槍

法援署續稱,參考了1997年一宗高院推翻死因庭裁定警員非法開槍的判決的案例(HCMP4499/96),以及涉案槍擊警員於去年10月錄取的口供,署方認為該警案發真的相信「他只能使用其手槍才能保護自己及其同僚免受嚴重的身體傷害」,並指「警員必須向施襲者身軀最大的部分開槍,從而有效地停止其襲擊」,而且曾「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防暴警察有意向你的心臟位置開槍,目的令你造成更大的傷害」,認為該警開槍「合適」,拒絕曾志健法援申請。

曾志健透過第三方回應,稱對於法援署決定感到失望和憤怒,認為決定「明顯地涉及政治因素」 ,稱「案件還未開始審訊,法援處已自行定奪警方向我使用的武力合理 」,揚言「永遠不會忘記這件事對我的傷害」。據了解,曾志健將提出上訴。根據法援署回覆,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

大狀指署方措辭奇怪「好似判鼲搳v

大律師蘇俊文表示,法援署根據申報人財政及案情兩方面審批,署方今次去信曾志健措辭「奇怪,好似判鼲搳A講到對方贏晒咁」,予人感覺「審批鶩茼閉F治立場」。他指出,署方只要認為訴訟有合理勝算便可批准申請,又指被拒者可以向高院上訴,法庭有權推翻署方決定。

法援署回覆本報查詢,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法律援助條例》限制披露資料的規定,未經受助人同意,不能就任何個案提供資料。法援署續稱,署方進行案情審查時,「會考慮案件的背景、現有證據和適用於該案件的法律原則,以決定應否批出法援」。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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