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明定奪戴耀廷去留 教委會意見:解僱理由不充分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去年因佔中案判囚16個月,正保釋等候上訴,引發其教席去留的爭論。消息稱,港大教務委員會認為,戴被定罪屬行為不當(misconduct),但不構成充分解僱理由。據了解,港大校委會明日(28日)將開會就相關問題作決定,而該會作為港大最高權力機構,有權不信納教委會的意見。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需有「好的因由」(good cause),才可終止任何教師的聘任。港大年初召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下稱「委員會」),審視戴耀廷教席去留。據了解,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主要陳述事實,包括戴耀廷涉及佔中案的背景及影響,當中提及他倘入獄將無法繼續在大學授課。
教務委員會曾兩次開會,討論相關問題,並傳召戴出席會議,他在會上對港大被捲入政治漩渦致歉。教委會最終認為,戴因佔中案被定罪,屬行為不當,但不構成充分解僱理由。港大校委會明日將召開會議,就戴的教席問題定奪。
學生代表:戴就佔中案提上訴
此時裁決並不公平
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李梓成表示,按機制即使戴耀廷遭撤銷教席,仍可向校監即林鄭月娥上訴,或向法庭提司法覆核,但估計上訴空間不大。他說,戴已就佔中案提上訴,認為校委會此時決定其教席問題並不公平。消息稱,教務委員會上有成員亦曾提出相同質疑,指戴的案件仍在上訴中。李又說,教委會主要由港大教授組成,相反校委會有成員非學者或港大出身,看不見校委會有何理由質疑教委會的意見。
港大:處理人事有既定程序
本報昨曾聯絡戴耀廷,但未獲回覆。港大回應查詢時稱,處理大學成員人事事宜一向有嚴謹公正的既定內部程序,由於過程涉及機密個人資料,並要確保程序的完整公正,大學不會就有關事宜作任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