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煽惑集結案 13人准無條件保釋
【明報專訊】警方上月首次禁止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集會,支聯會及後呼籲市民「遍地開花」自行悼念,常委亦到維園燃點燭光,及進入硬地球場。警方以傳票檢控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3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押後至9月15日再訊,批准各被告不附帶任何保釋條件外出。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被控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李卓人:真正的「煽惑者」為中共
李卓人回答是否明白控罪時表示,本案屬政治檢控,真正的「煽惑者」為中共「1989年在天安門屠城」,令市民31年來一直到維園燃點悼念燭光。陳皓琚B郭永健、梁錦威、趙恩來和鄒幸彤則回應「悼念六四無罪」。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同時要求另涉其他案件的7名被告,即黎智英、李卓人等遵守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等保釋條件,其他被告則須交出保釋金1000元。
官:傳票性質案件一般不附帶保釋條件
裁判官聽畢陳辭後認為,傳票性質的案件一般不附帶保釋條件,最終批准各被告不附帶任何保釋條件外出。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鄒幸彤另以處理其他案件為由,申請缺席下次聆訊,遭裁判官拒絕。
李卓人在庭外說,維園六四集會過去30年未曾間斷,認為人民有權集會,政府亦應積極配合,就算政府禁制了集會,亦無法禁止人心和燭光,形容「當晚燭光仍然照亮全香港」。
?【案件編號:ESS13460-13463、13518-1352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