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報復 19死車禍九巴司機囚14年 港史上第二嚴重 認38罪另判終身停牌
【明報專訊】大埔公路前年2月發生九巴奪命車禍,導致19死、67人傷,為本港史上第二嚴重的巴士車禍。涉事九巴車長被捕還押逾兩年,昨於高等法院承認38項罪名。案情透露車長曾遭乘客責罵脫班,之後巴士高速駕駛釀成車禍,生還者形容車長駕駛態度猶如「發脾氣」。法官判刑時斥車長受情緒支配,利用巴士作為「武器」,駕駛方式猶如「袋鼠跳躍」,旨在報復乘客責罵,奪去多名乘客性命,行為不可原諒,判處入獄14年,終身停牌。
意外67名傷者中,19人重傷,有人需留院逾3個月,一名七旬翁要永久切除左眼球(見另稿)。被告陳浩明(32歲)承認19項誤殺及19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控方透露,被告2014年加入九巴任兼職車長,駕駛涉案來回沙田馬場及大埔中心的872號線巴士僅兩次。
時加速時急煞 如「袋鼠跳躍」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表示,涉案巴士黑盒顯示被告開車6秒後隨即表現「不尋常」,時加速時急煞,形容其駕駛方式如「袋鼠跳躍」,即使有乘客叫停,被告仍不理勸告,令乘客蒙受焦慮與恐懼。
官:非常有可能不忿遭客罵
巴士作「武器」不可容忍
法官續說,被告「非常有可能」不忿遭乘客責罵脫班,遂「報復、還拖」,即使黑盒響起警號8秒,被告仍「故意高速駕駛」。法官表示,案發賽馬日理應是歡愉時刻,卻因被告自私,令車程變得「不安寧」,其行為「不可容忍」。
法官又說,本案為本港史上第二嚴重巴士車禍,有傷者至今仍受精神困擾,甚至不敢乘坐巴士,雖然判刑不可使死者復活,但仍須依靠判刑反映阻嚇性,判被告入獄14年。
停牌方面,法官認為被告駕駛時受情緒支配,以巴士作為「武器」報復,是「完全失敗」的車輛控制者,故判他終身停牌。
根據案情,被告前年2月10日傍晚6時駕駛872號巴士接載86名乘客,有乘客上車時曾責罵被告遲到脫班,被告當時無任何回應。
據生還乘客證供,被告開車後高速駕駛,落斜亦無減速,又多次緊急煞車,駕駛態度猶如「發脾氣」,有乘客揚聲茬Q告慢駛,有人感驚恐緊握扶手。
不理乘客叫慢駛 高速落斜肇事
至晚上約6時11分,被告駛至大埔公路大埔滘落斜段,加速至約時速75公里,並一直沒煞掣,最終導致車身向左翻側至行人路,車身數秒間在路上滑行24米,車上多人受傷,血[斑斑。車禍釀成19名37至78歲乘客死亡,另有19名乘客重傷。
【案件編號:HCCC3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