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供辭矛盾 設計師脫襲警罪
【明報專訊】去年11月12日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在各區堵路,當晚一名設計師被指在九龍灣以肩膊撞向警員盾牌,令盾牌撞到警員顴骨,他早前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決時稱,作供警員供辭前後矛盾,並接納被告所指曾在警車遭警員威嚇,裁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被告自辯稱遭警威嚇 官接納
39歲報稱設計師的被告鄺智偉脫罪後,在庭外表示「喜出望外」。原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2日在九龍灣港鐵站行人天橋的行人路襲擊警員謝進鴻。
被告昨自辯時道出另一版本:當晚他從洗衣店取衣服回家途中,在涉案地點被數名防暴警察制服,從後扯至附近巴士站,面部更被近距離噴胡椒噴霧致眼睛刺痛。之後他被解上警車後不適嘔吐,遭警員以粗口辱罵「你搞到謒恩藪V晒,你同我舐番乾淨先落車」。他其後在緊張下,順從有份制服他及為他錄取口供的警員王嘉俊指示,簽署口供記錄等文件。
徐官裁決時認為被告誠實可靠,沒誇大其詞,接納其在警方威嚇及不合理對待下,怕被追究在警車上嘔吐而順應王指示簽署招認供辭,裁定該供辭不能呈堂。
對受襲警員謝進鴻早前供稱,被告曾在兩次警告後仍欲撞他,但盤問時又同意辯方所指,被告已按指示離開,徐官認為謝的口供前後矛盾。徐官又稱,案情只是「簡單一次性直接碰撞」,但謝沒及早寫在記事冊,反要花1.5小時回想事件細節,及與同事商討要否到醫院治理,認為其說法牽強,不能接納其供辭。
【案件編號:KTCC1993/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