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擴警權 林鄭稱香港末日難成立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前晚刊憲生效,讓警方擁有特別權力以國安之名搜查及監控。特首林鄭月娥昨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稱,制定實施細則「更可以保障人權,市民亦可以安心」,否認擴大警權。她表明有關細則「是不可進行司法覆核」,即市民無法提出反對。她說有外國傳媒稱港區國安法立法是「香港末日」,有關說法難以立足。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政府公布的實施細則完全偏離本港對人權的保障及立法程序,沒有公眾討論,亦完全摒除立法會及法庭的把關功能,反映本港和內地的處理手法已變成一樣,對於珍惜一國兩制的港人而言,香港已失兩制獨特性。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周一舉行首次會議,林鄭月娥昨稱,由於國安委會議內容不公開,首次會議後發新聞公報,往後有關國安委的工作不會再公開。她說,實施細則由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而根據港區國安法,國安委的決定是不可司法覆核。對於外界指細則擴大警權,她形容是錯誤理解法律,強調有關細則是法例執行細則,當中很多措施與現行法律相近。她說,要求網絡供應商或涉及的機構移除網上個別信息屬新措施,細則列明什麼內容要被除下「是一個保障」,有關措施並非特別針對警員被「起底」而設。
稱如記者保證守法 可保證不移除報道
有記者問及,外國記者協會曾多次要求當局向記者保證,容許他們報道任何內容並不會被要求移除,問林太會否向傳媒作百分百保證。林太回應稱:「若外國記者協會和全港記者向她百分百保證不會觸犯任何港區國安法條例,這樣我也能夠作同樣保證。」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