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惡意檢控藏毒 脫罪男索償345萬
【明報專訊】中年漢6年前被警方指控褲袋藏有冰毒,後來因涉案長褲沒褲袋,經高院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脫罪兼獲訟費。中年漢後來入稟高院控告代表警方的律政司惡意檢控,索償約345萬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曾遭扣押15個月 入稟告律政司
原告為林偉業,被告為律政司長。原告昨沒有律師代表,他稱自己於2014年5月15日在家門外遭警員截停,警員稱從原告的右前褲袋搜出3包冰毒,以及在房內搜出玻璃樽、電子磅等吸毒工具。原告與其女友後來被控一項販毒罪,女友後來獲撤控。原告稱,自己當時所穿的褲沒有褲袋,認為警方說法不可理喻,他最終被陪審團以7比0裁定罪名不成立。原告稱自己因案件遭扣押15個月,同居女友其間離他而去,他亦無法回復昔日工作,認為律政司惡意檢控,向對方索償約345萬元。
原告被盤問下表示,他早年任職舞台音響,後來從事電腦維修等生意。他案發前在散貨場購買3條款式一樣的運動褲,惟後來弄破褲袋,鐘點女傭其後為他修補運動褲,並縫死褲袋。他同意自己曾有多項刑事紀錄,至今仍不時吸食大麻。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 28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