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新規 審計監督高層無盲區無例外
【明報專訊】作為解放軍高中級領導幹部管理的一部重要審計法規,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堅持審計監督無禁區、無盲區、無例外,明確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擔任領導職務、負有經濟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全部納入審計對象範圍,一年內離任或離任不滿一年的軍級以上領導幹部應當安排審計。
新華社報道,《規定》聚焦經濟責任、備戰打仗,要求緊貼領導幹部崗位職責和經濟行為,突出對領導幹部在軍事經濟活動中貫徹決策指示、組織重大決策、完成事業任務、解決矛盾問題等情况的審計。
《規定》同時鼓勵探索創新、支持擔當作為,客觀、公正、準確評價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况,保護領導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規範問題整改、移送處理、審計約談、情况通報等,提出審計結果應作為幹部考核、任免和獎懲重要依據,審計建議應當作為有關單位黨委決策和制定政策制度的重要參考。
《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最早從2005年1月1日起實施。2014年10月,當時的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曾聯合發布施行新修訂的版本。